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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廉政制度

第三节: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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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任用官员,有“署职”的规定。署职,是指品级较低而有才干的官员,因限于资历,不能马上授予较高的官职,便令其暂署其事。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考察,或实授所署官职,或授相应的官职。凡授实职的官员,以其秩品的不同,可得到皇帝授予的“诰命”(一至五品)、“敕命”(六品至九品)。

清代一品文官官服补子

清代一品武官官服补子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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