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专题>>廉者仁心——北京廉政历史文化展览>>第二单元:廉政制度
第二单元:廉政制度
第三节: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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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制定了相关的廉政措施来预防官员徇私舞弊:1. 严格限制主考官,防其营私。2. 严格防范考生,杜其舞弊。主要方法包括搜身(防挟带)、具保(防冒替)、锁院巡视(防传递)、誊录(防辨认笔迹)、弥封对读(防割卷换卷)等。3. 调整不同地区录取数量,防止录取名额分配不均。
糊名和誊录制度。“糊名”,也叫封弥或弥封,它是在科举考试之后将试卷密封起来,使评卷人不知道考生的姓名、籍贯、家世等情况,以保证录取的公正性。誊录法,就是将考试的试卷抄写一遍,举人的亲笔试卷称真卷,送交弥封官存档。誊录卷称草卷,送交考官评阅。由于考官定等时看到的已不是举子的真卷,这就避免了考官辨认字画笔迹或暗记的弊端。
光绪十八年(公元1892年)龚心铭朝考卷(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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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李源、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