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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宁:我国亟需建立官员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不建立有效的社会经济活动监控体系,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就没有意义
2013年05月16日07:59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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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败本质上是控制官员的利益冲突

  中国青年报:在研究中,您关注的是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最终的落脚点却在官员利益冲突。这是为什么?

  房宁:我们发现,在研究的所有国家中,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只是一个表面上的制度,背后的落脚点都在利益冲突的管理上。官员的腐败行为,本质上是私人利益与自己掌管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为了私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反腐败本质上就是控制官员的利益冲突。在西班牙等国家,甚至直接在内阁中设有利益冲突办公室这个部门。

  世界上反腐败效果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反腐措施基本都是从控制官员的利益冲突入手。比如在韩国,禁止退休官员从事与退休前工作领域相关的活动;德国专门制定了《公务员兼职法》,对公务人员可以从事和禁止从事的兼职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英国,不只一般公务人员,连国会议员都需要对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进行回避。

  中国青年报:申报、公示财产与控制利益冲突有什么区别?

  房宁:一个是治标,一个是治本;一个是事后机制,一个是事前机制。当从官员申报的财产中发现问题并惩治的时候,腐败行为已经发生,危害已经出现,只能事后补救。但如果能事先掌握官员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并加以避免,就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出现。

  发现官员腐败必须严惩,但是反腐败的最终目的在于防控而非惩治,不去堵住腐败可能出现的漏洞,只是一味抓官员,并非真正的反腐良策。培养一个官员不容易,国家和社会要为此支付巨大的成本。官员是人民的财产,一个贪官落马了是大快人心,但国家和人民花在他身上的巨大成本也付诸东流了,买单的还是老百姓。为了保证人民财产的安全,必须通过制度设计,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想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应当更加深入地研究干部及家庭利益冲突事项的登记、监管制度,用制度手段管控住官员的利益冲突,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向楠)

(责编:李源、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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