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缺失让腐败分子“随心所欲”
诸多管理制度上的疏漏让腐败者几乎可以“随心所欲”。
近10年来,刘桂生一直分管湖南省药监局稽查总队和市场监管处两个重要部门。这两个部门担负着全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和药品打假职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十年间湖南省的整个药品市场都是刘桂生在一手把握。
据刘桂生供述,在对查处药企的案件处罚决定酝酿和执行中,作为分管领导,自己有“准末位发言”权和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权力集中和监管考评缺失,使得他“在分管范围内,习惯于擅自做主,个人说了算”。
据检察官介绍,湖南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存在的诸多制度空白,使得药品集中采购等程序少有监督,难有公正。
据了解,当有企业希望得到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方面关照时,刘桂生就利用省药监局副局长和“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的双重身份,一方面通过梁建宁将有关提高药品质量层次的虚假证明资料增补进标书当中,使企业获取评标加分优势,肖谷成则利用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处长的优势,将药品价格采集信息指导价等信息提前透露给请托人;另一方面,阳军则利用省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长兼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联络员职务便利,通过“打招呼”干预,湖南省卫生厅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唐凌则会与之应和,进而使得请托企业药品顺利中标挂网销售。
防范腐败制度多“挂在墙上、讲在嘴上”
事实上,记者调查发现,涉案的相关部门并非没有相关防范腐败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多是“挂在墙上、讲在嘴上”,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制约力。表面上严格的制度背后,为官员留下很多腐败的“后门”。
“防范医药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必须要依靠科学的制度设计,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饶力明等认为,首先,对于重要岗位官员,要完善轮岗制度,实行合理的分权、限权,建立与行政处罚决定配套的诸如“主办人负责制”、“合议会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等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法规处等部门对于相关制度、决策、措施的审核把关作用和纠错职能。
其次,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落实定期公告药品抽查检验结果,制定诸如对药品不合格质量检验报告“统一归集、专人申报,统一审核、专人审批,统一公告和专人监督”等配套制度,并切实执行,堵塞药品质量公告漏洞,防止官员徇私舞弊不予公告甚至公告期内提前删除公告信息的现象;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各流程细节,引入畅通多方监督管道,确保公平公正。
“在规范官员权力运行的同时,还需要对行贿人、受贿人、介绍贿赂的人和单位加大惩罚力度,有效整治行政权力运行‘商业化’的不正之风。”湖南省金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凌风说。(新华网长沙5月5日电 记者陈文广、谭剑、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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