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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一审被判拘役两个半月 多年奋斗毁在三瓶啤酒上

2013年05月04日16:41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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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后悔!”昨天上午,温州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温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法庭上,吴某多次表示很后悔。法院当庭判处吴某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

  朋友聚会喝了三瓶啤酒

  找不到代驾铤而走险

  在法庭上,吴某回忆,4月24日晚上,他和几个朋友聚会吃饭。吃饭期间,他喝了3个中瓶喜力啤酒。喝了酒之后,他开始喝茶醒酒。

  当天晚上将近11点左右,吴某起身回家。他找不到代驾,本打算将车停在酒店,但第二天公务比较急,他想将自己的车开回去,以便第二天可以一早去单位。

  吴某在法庭上称,以前也知道酒驾,但是没有意识到那么严重。“我当时就喝了3瓶啤酒,而且酒后还喝了好几个小时茶,以为差不多能醒酒了。”

  深夜11点,吴某驾驶着牌号为浙C766AS的黑色小轿车回家,路上被交警拦下。

  4月25日,吴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月28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日受理此案。

  昨天,吴某的家人也来到了法庭,对于吴某醉酒驾驶,他们表示太可惜。

  在法庭上,吴某满脸悔意,或许他也没想到,三瓶啤酒就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在陈述时,吴某表示认罪,这也给了他一个深刻的教训。“我从农村走出来,从机关普通公务员到领导岗位,党培养干部很不容易,这次教训非常深刻。”

  一审被判拘役两个半月

  工资已被停发,还要“双开”

  法院审理后查明,4月24日晚上11点17分,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香源路交叉路口时,被设卡交警查获。温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其提取的血液进行了检验、鉴定,其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吴某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吴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委已经通知温州市财政局,停止给吴某发放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是一审判决,吴某还有上诉的机会。如果吴某最终确认是醉酒驾驶,依法被判处刑罚的,那么将根据规定,进行双开,也就是党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纪给予开除处分。(通讯员 鹿轩 记者 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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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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