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5月3日上午,温州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温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判处吴某拘役两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4月24日23时17分许,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鹿城区汤家桥香源路交叉路口时,被设卡交警查获。通过血液检验、鉴定,吴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庭上,吴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通讯员 洪叶 记者 黄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