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主任不抓信访当“中介”
借工作之便帮邻居联系工程收受48万元贿赂
由于信访办公室对于评优评先有一票否决权,密云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张建国借此帮自己的邻居刘某,联系了多项涉访单位的工程。昨天记者获悉,因向张建国行贿48万余元,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刘某是个干建筑工程的个体户,名下没有公司,也没有建筑资质,所以挂靠在另外一家公司,借用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二级资质对外承揽建筑工程,并同时缴纳6%至7%的管理费。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9月至2011年5月期间,刘某向时任中共密云县委、密云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的张建国(另案处理)提出请托,使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自己,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到北京市密云县农业服务中心的多项建筑工程,刘某先后4次给予张建国人民币48万余元。
“我和张建国是一个村的,是邻居,认识20多年了。”刘某说,2008年九十月份,他向张建国提出工程的请求,张建国表示密云县农业服务中心的主任李某,跟自己关系不错,该单位有改造大门的工程。
张建国将刘某推荐给了主任李某,李某同意刘某来做改造大门的工程,完工后结款40万元左右。此后,张建国又多次向李某推荐刘某,刘某先后承揽了工程款为200余万元的密云县农业服务中心翻建增值站工程、工程款为780万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工程。
为了感谢张建国,刘某先后四次给他送上现金。
为何张建国推荐密云县农业服务中心就会将工程交给刘某?对此,主任李某说,农业服务中心成立后,由于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职工信访事件,信访矛盾比较突出,都是时任信访办主任的张建国出面协调解决的。张建国在向其打招呼让刘某承揽其单位工程时,其就想给张建国这个面子,也希望以后再出现上访情况,张建国还能帮忙处理。
李某表示,在涉及评优评先等工作时,信访有一票否决权,如果信访办主任张建国提出其单位涉访问题处置不当,其单位就没有资格评优评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已经构成行贿罪。法院鉴于其存在立功情节,并确有悔罪表现,因而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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