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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案发后仍对自己超有信心 翻案失败终获死缓

2013年04月19日07:42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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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禄在法庭上 王凯忠/摄

受贿3000多万元的李福禄,案发后仍对自己超有信心,以为凭着一张张“借条”和巧言辩解能很好地掩护自己,没想到——

2013年3月14日,在山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会议上,聊城市检察院反贪局承办的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受贿案被评为“反贪十大精品案件”。

接过荣誉证书,办案组成员周颖感慨万分:“李福禄长期在财政部门任职,深谙逃避法律制裁之道,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案发前就已把受贿事实以合法形式掩盖得尽乎完美,到案后虽然初步交代了罪行,却又心存侥幸,很快推翻所有供述,直至判决也没再认罪。”

李福禄因受贿3135.26万元于2012年6月27日被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福禄不服上诉,2012年12月3日,经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业骗贷,拔出萝卜带出泥

李福禄案发端于一起商业骗贷案。2012年12月6日,山东省济南市齐鲁银行(原济南市商业银行)在受理业务咨询过程中,发现某存款单位所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于是报案。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将犯罪嫌疑人——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济源等人一举抓获,震惊全国的“12·6”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浮出水面。

该案牵扯出包括山东省商务厅原副厅长在内的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6人、企业管理人员5人,时为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的李福禄赫然在列。

接手该案后,办案组成员根据初步掌握的李福禄犯罪证据材料,兵分两路,一路通过谈话促使李福禄交代个人问题,另一路对行贿人刘济源进行预审,获取李福禄受贿的直接证据。

行贿人刘济源与李福禄早在1999年就认识,私交甚好。审讯人员通过外围收集书证并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攻势,促使刘济源交代了向李福禄行贿的部分事实。

“李福禄做事很谨慎,比如给他现金时,他从不让我派员工送,都叫我亲自拿给他,或者他自己来我办公室取。”刘济源不止一次这样说。

侦查发现,李福禄还巧立名目,通过身边的关系人收受贿赂。他收受的绝大部分钱款都由刘济源打入他兄弟、朋友的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他还让刘济源用刘家人的名字替他买房。办案检察官意识到,李福禄的受贿方式相当隐蔽。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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