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并收受贿赂,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莫远航“落马”。17日上午,莫远航涉嫌受贿案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1月,江门市蓬江区红岭石场经营者黄某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逮捕。为帮黄某办理取保候审,该石场股东陈某明、陈某华(均另案处理)向原任中共江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时任中共河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的被告人莫远航贿送人民币20万元。黄某被办理取保候审后,与陈某华、陈某明再次向莫远航行贿人民币2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莫远航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4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莫远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当庭予以否认。莫远航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莫远航受贿的证据体系中缺乏直接证据,不能证明莫远航受贿40万元的事实。此案将择日宣判。(见习记者 章宁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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