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随之而来的是,职务犯罪也在城镇化建设各个领域出现,征地拆迁成为职务犯罪重灾区。”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官郭威4月14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广陵区检察院刚刚对5起征地拆迁职务犯罪予以立案,这几起案件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极具代表性。
征拆补偿变身“唐僧肉”
从2008年开始,位于扬州核心地区的广陵区迎来了城市建设的高速扩容期。在乡村走向城市的过程中,一些职务犯罪浮出水面,绝大部分与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分配有关。
2009年,广陵区检察院办理了第一起因征地拆迁而引起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拆迁过程中,一些村干部和政府部门人员对拆迁补偿款动了歪心思。”郭威回忆说。也正是从那时起,其所在的广陵区检察院开始关注这类犯罪。统计结果显示,2011年以来,广陵区检察院先后立案14起城乡接合部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广陵区有137个村级自治组织,分为城市内社区、城中村内的自治组织和城乡接合部的村级自治组织3类。“第三类虽然只有34个村、社区,但14起案件全部发生在这里。”郭威说。
“2000年至2008年,这类案子发案率很低,而且涉及的金额也较少。”郭威分析说,以前,一个村的年收入也就20多万元,而现在一个村在征地过程中获得的补偿款超过千万元。如果再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这些钱很有可能成为腐败者眼中的“唐僧肉”。
上下联手结“猫鼠同盟”
与扬州一样,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中心城区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新罗区和周边乡镇有许多不符合统一规划的旧房、旧地被拆迁征用。有部分拆迁户为了获取更多经济补偿,在龙岩中心城区突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为遏制这一势头,龙岩市政府相继在重要街道、乡镇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查处“两违”建筑。但腐败问题也随之而来,执法人员收受“两违”建设户贿赂和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2010年至今,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13件17人,金额达百万元。
“‘两违’建设户送钱给执法人员在查违领域中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新罗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廖荣文告诉记者,涉案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违法建设户贿赂根据“两违”建设户建筑占地面积、层数不同而各有差异。
记者还了解到,涉案人员往往结成“猫鼠同盟”,在受贿过程中上下联手,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例如,某乡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一年多以来,犯罪嫌疑人郭某就收受不同违法建设户贿赂多达40余起,伙同其他队员收受贿赂共计54万余元。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某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涉案队员的作案时间始于2008年8月,终于被查处的2010年7月,即执法大队成立起就开始作案。
加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
“发生在城镇化建设过程的职务犯罪具有共性,即被赋予的行政权力越来越多,而又缺乏有效制约。这就是常说的源头失控。”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表示,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将查办影响城镇化建设的犯罪,写入了今年的工作安排。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注意分析本地区特别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查找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及时研究提出完善体制机制等针对性操作性强、能够解决深层次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充分发挥预防、保护和服务等职能作用,推动权力运行和程序的公开透明。
“腐败本身就是一种社会问题,很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并与其他社会问题相互伴生、交织、发酵。所以,不仅要预防腐败,还要清除产生腐败现象的土壤。不仅要解决职务犯罪,还要解决与此交织、伴生的问题和矛盾。”
宋寒松表示,要从加强法制、制度建设入手防控职务犯罪,用法制、制度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源、官员和商人的界限和关系,用法律和制度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从源头上、基础上、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记者 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