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4%受访者认为
预防职务犯罪需依法监督
“如何预防殡葬业的职务犯罪问题?”76.14%的受访者认为,应“依法监督、严格执法”;23.86%的受访者认为应“建立畅通举报渠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殡葬行业社会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该行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应尽快修改殡葬管理条例,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大力发展殡葬行业,通过不断延伸我国殡葬行业的链条,使殡葬服务行业逐渐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一份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殡仪馆和下属殡仪站的监督管理,殡仪馆极其下属殡仪站也应定期公开业务清单、收费明细等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避免“脱管失控”现象出现。
结合殡葬服务业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遏制该行业职务犯罪的发生,靳学孔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健全法律法规,规范殡葬业关键的业务环节,使容易滋生腐败的业务如建设工程、殡葬用品采购、殡葬服务价格等得到法律的规范;科学、合理配置殡葬业职位和人员,使殡葬业运营过程中的权力得到有效的制约等。(记者廉颖婷)
殡葬行业职务犯罪利益链揭秘
调查动机
一直以来,“贪污腐败”、“职务犯罪”这些词语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关联度颇高。然而,从近段时间一些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殡葬管理行业也同样存在职务犯罪的现象。殡葬管理人员从哪些地方敛财?殡葬行业的职务犯罪有何特点?《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陈和平没有想到,有一天他会因为“单位的事”坐上被告人席。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23日间,福建省泉州市殡管所在办理殡葬业务过程中,向承包办理丧事事宜的中介人员曾某平、蔡某恩、吴某新、吕某庆、陈某轮、黄某欠等人收取“红包”合计58万余元。殡管所收钱后,为曾某平等人在办理殡葬业务过程中关于灵车、场地、火化时间安排等方面予以照顾。陈和平作为主持该所工作的副所长,同意收取这些钱,并指使办公室主任吴伟忠负责款项的收取、保管等。
此外,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陈和平和吴伟忠每月上旬将收取的部分“红包”合计10.3万元私自截留并占为己有,赃款由两人平分。吴伟忠还单独侵吞了另外的3.1万元。检方认为,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殡管所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单位受贿罪和贪污罪追究陈和平和吴伟忠的刑事责任。
3月20日,主审该案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表示,因案情复杂,该案自去年年底开庭后至今尚未宣判。
“陈和平案发,只能说他比较倒霉。”福建省民政系统的一名内部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其实一些殡葬管理人员“收红包”现象长期存在,也是这一行业的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