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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多局长”贪腐一审被判死缓

2013年03月29日08:0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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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优秀专家到“三多”贪腐局长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原副总经理刘仁生一审被判死缓

  记者28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原副总经理刘仁生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山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可悲的堕落

  记者调查发现,刘仁生原本是一名出色的煤炭领域科技专家,但在担任领导职务后,却经不起利益的诱惑,一步步沦落为贪腐罪犯,着实令人深思。

  据悉,这一案件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阳泉中院管辖,是目前山西省查办的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案件指控犯罪14起,移送卷宗40余册,且每起犯罪事实都可独立成案。

  1953年出生的刘仁生,曾任潞安矿务局水泥厂厂长、机修厂厂长、运销处处长、潞安矿务局副局长、潞安矿业集团副总经理等职,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兼任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专家。刘仁生长期在特大型煤炭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和高炉喷吹煤种的研发及应用工作,主持领导多项科研项目,其中“贫煤、贫瘦煤高炉喷吹技术开发与应用”,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然而,在2011年年底落马后,刘仁生的光鲜表面背后却是大量的令人震惊的贪污腐败行为,甚至被民间讽刺为“三多”贪腐局长:

  ——一是钱多,他仅受贿一项就达4600余万元人民币。

  ——二是房多,仅北京一地他名下就有4套房。

  ——三是受贿方式多,其犯罪几乎涵盖了现有中国刑法中大部分受贿形式,有索贿、有交易型受贿、干股分红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礼尚往来型受贿,其收受的财物有现金、金银、玉器、字画、房产。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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