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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受贿心理:坚持原则会被人当成“不入流”的“傻帽”

2013年03月26日07:56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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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认为坚持原则不动摇,人们会把他看作“不入流”的“傻帽”一个,所以他——

    对不正之风从讨厌变成喜欢

   忏悔人:王华滔

  原任职务:湖北省十堰市副市长(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4月,王华滔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犯罪事实:2001年至2009年,王华滔在担任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农业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亲自或通过特定关系人,先后收受有关企业、单位、个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30余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不久前王华滔在湖北省洪山监狱服刑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在职期间,我也曾想一门心思干好工作,做了一些有益于人民的事,党和人民也给了我足够的信任和重用。我也曾下决心,决不让“59现象”在我身上重演。但是,由于我放松了思想改造,忘记了共产党员的责任与义务,忘记了党的根本宗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悄然变化。

  完全丧失抵抗力

  党性观念弱化,理论学习不实。担任领导干部后,在处处受人尊敬的环境中,我把局部看作整体,对不正之风渐渐地从讨厌到喜欢,从不适应到适应,没有经受住考验。我认为,现在社会上真正讲党性的人不多了,能够做到的就更少了。我若再坚持原则不动摇,人们会把我看作是不近人情、“不入流”的“傻帽”一个。

  与此同时,无论是本单位的政治学习还是反腐倡廉的常规教育,我都当作形式主义的东西,常常是瞄上一眼就去干别的事情,没有放在心上。过去我常常将送礼人拒之门外,并为此遭人指责假正经,心中颇为烦恼。在这样的状况下,我长期坚持的原则终于被打破。有的老板先是请吃请喝,接着是送点小礼,最后发展到直接送礼金,而且金额越来越大。这时候,我已完全丧失了抵抗力。

  法纪观念淡化,警钟意识不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自认为自己能把握得住。对法律法规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我明明知道那就是警钟,就是悬在头上的利剑,但自认为与我无关,是给有劣迹的人看的。无形中,我成了法盲,以至于“双规”时,办案人员问我一些简单的问题,我都无法回答上来。

  在我收受的钱物中,有一辆小轿车,登记的是老板的姓名,但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实际上一直由我使用。我认为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不足为奇,但法律最终认定“名为使用,实为占有”,完全符合受贿特征。这时候我才明白,但已经晚了。

  再也耐不住寂寞

  思想观念退化,导致晚节不保。我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也不记得是什么人说的,对我们这些厅级干部查案的底线是30万元到50万元,并且要有证据。

  对这些传言,我没有去分辨是真是假,更没有对照法条,而是想着只要不突破这条底线,办案部门是不会查到我的。再加上我看到有的领导干部级别不高,本事不大,却敢收会送,而且老婆也不用上班,日子过得很舒坦。我的思想由此产生了变化,再也耐不住寂寞了。

  渐渐地,我混淆了交情与交易的法律界限,心存侥幸,一次次收受财物,利用手中权力替他人谋取利益。如2008年我在出差途中因车祸住院,当时觉得,这次是因公负伤,有人探望乃人之常情,于是来者不拒。

(责编:常雪梅、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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