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程建强刚被任命为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局长不久,就与妹妹程丽霞合谋串通招投标,合同总价为8400余万元。 程建强、程丽霞、程建平串通投标6个标段工程,合同总价为2200余万元,非法获利457万余元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串通投标案作出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程建强因受贿罪、贪污罪、串通投标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中,程建强的妹妹程丽霞因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程建强的弟弟程建平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曦明因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在宣判当天,审判长长达40分钟的宣判还原了程建强等人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2008年3月,程建强刚被任命为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局长不久,就与妹妹程丽霞合谋串通招投标。2008年至2011年,程丽霞以内蒙古某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等13个公司的名义,非法中标29个标段的工程,其中程建强、程丽霞串通投标的23个标段工程,合同总价为8400余万元。工程中标后,程丽霞让程建平负责工程的施工。程丽霞用424万余元工程款在呼和浩特市给自己和他人购买4套房屋、6间车库,其中还花费59万余元给程建强的女儿买了一套住房。程建强、程丽霞、程建平串通投标6个标段工程,合同总价为2200余万元,非法获利457万余元。案发后,程建平退缴非法所得480余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程建强先后31次通过为他人调动工作、提拔重用干部、解决工作编制、安排工作、承揽工程业务、办理煤矿前期评审备案手续、进行土地整理项目立项等不正当手段收受贿赂450余万元、美元10万元和黄金750克。其中,他在帮助原兴安盟浩展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李某承揽工程业务中,就先后7次收受李某贿赂25.5万元。
程建强在任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协会负责人期间,在1994年至2008年中,先后以测绘协会测绘书店的名义购买伊利公司原始股和通过测绘协会购买的伊利公司原始股,非法获利和领取红利109.7万余元,还在2008年4月8日,将测绘协会持有的1万股伊利原始股全部出售,侵吞公款19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