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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无止尽终自毁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道腐败窝案查处纪实

2013年01月18日14:4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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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新洲区发改委原副主任、区物价局原局长刘晓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2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2.6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此时,距其从新洲区潘塘街道调任区发改委副主任恰好一年。

  经查,2009年至2011年3月间,被告人刘晓明利用担任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兼潘塘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109.6万元(其中,伙同他人共同贪污人民币91.65万元,个人贪污公款17.95万元),个人分得人民币64.25万元。此外,刘晓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3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与其同时收到法院判决书的还有:新洲区总工会原副主席陈某(潘塘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处原主任),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10万元;潘塘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原副主任兼出纳周某,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没收财产5万元……此案共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追缴违纪违法资金250余万元。

  至此,这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腐败窝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蹊跷账目起风云

调查组在查阅大广高速潘塘段指挥部账目和小城镇建设工程账目时,发现这两个账目均有疑点。
  
  2010年底,有群众向新洲区纪委举报反映,时任潘塘街道党政“一把手”的刘晓明有重大经济问题:与街道干部集体挪用大广高速潘塘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费;虚列支出套取小城镇建设工程款。区纪委受理后,迅速展开调查。

  时年47岁的刘晓明,正值年富力强之时,此前仕途一帆风顺。出身农民、家境贫寒的他,从民办教师起步,1984年10月在武汉市乡镇干部招考中,以凤凰镇第一名的成绩被该镇录取分到经管处工作,后于2002年底任凤凰镇镇长,翌年调任徐古镇镇长。担任两镇镇长期间,刘晓明均未分管财经、人事等工作。2006年12月,刘晓明调任潘塘街道党政“一把手”,手握人、财、事大权。

  大广高速贯穿潘塘东部,该工程项目也因此成为各方垂涎、人人争夺的“唐僧肉”。刘晓明时任该项目潘塘段指挥长,对征地补偿费的支出和小城镇建设工程的发包,具有决定权。

  调查期间,初核组在查阅潘塘段指挥部账目时,发现一张有疑问的报账发票。该票据由潘塘段副指挥长陈某、出纳徐某经手,以租车费的名义支出1.15万元,刘晓明签字报销。徐某向办案人员承认,该款经刘晓明最后授意给其买了一只名牌手表。

  随后,办案人员在核查小城镇建设工程账目时发现,潘塘广场等工程均由街道干部张某(街道城建服务中心主任)、谢某(街道文明办主任)承建,他们都是在刘晓明到任后担任街道干部职务的。对此,刘晓明给办案人员的理由是,“国家干部做工程能避免社会上一些‘混混’扯皮,同时又可以确保工程质量”。据张某、谢某二人交代,2009年以来,上级拨付给潘塘街道小城镇建设资金500余万元。自己承建工程竣工后与街道结算过工程款,但街道都没有足额付款。

(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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