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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让实名举报人更有安全感

专家表示:实现实名举报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完善机制是关键
2013年01月15日08:22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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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今年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做好接待接访工作。1月9日,中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鼓励实名举报,就是加大对腐败的社会压力。这对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互动,提高惩治腐败的力度意义重大。”1月12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实名举报是反腐主渠道

在一系列的反腐败手段中,群众举报已成为查处职务犯罪的主要案源基础。最高检和中纪委通报的一组数字便可证明: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或通过群众举报深挖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70%以上;2012年,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案件中,案件线索来源于信访举报的占41.8%。

而在举报中,实名举报无疑是较为快捷和有效的反腐利器,并可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各国的成功反腐败经验证明,实名举报是反腐的主渠道。”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何增科一直致力于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研究,在接受采访时,他告诉记者,“鼓励实名举报对打击贪腐、渎职、司法不公有着重大意义。”

受访专家表示,相比匿名举报,实名举报提供的信息的可信度更高,成案率也会比较高,还容易发掘出新的线索,而且能够防止虚假举报、捏造举报材料、诬陷等不良现象发生。

保护举报人制度实施并不理想

虽然实名举报对于打击违法违纪和贪污腐败是直接有效的,但在现实中,还是有许多人愿意披着“马甲”曝光爆料,或是在网络或微博发帖,甚至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匿名举报。“这既是对当下反腐败机构的不信任,更是出于自身安全的种种顾虑。”汪玉凯分析认为。

记者注意到,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虽然每年的统计超不出200件,但这说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是存在的。1月5日,有媒体报道,成都红会善款发霉举报人称曾遭软禁死亡威胁,郑州“房妹”爆料人也接到过死亡威胁电话。

近年来屡屡爆出因实名举报遭打击报复的情形,增添了人们对实名举报制度的担忧。正因如此,这些年来,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都十分重视举报制度建设。如鼓励密码举报,最大限度地缩小知情范围;适时奖励举报人,正确区分错告和诬告;修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尽力营造安全的举报环境等。这些制度对规范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如何进一步打消举报人的安全疑虑、更好地发挥举报价值,依然有许多拓展空间。

给举报人安全感

“实现实名举报,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何增科指出,第一个条件是增加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反腐败机构必须要做到有举报就一定查,而且要排除权力干扰,确保处理结果客观公正,查完后必须通报进展、反馈结果。“反腐败本身不需要遮遮掩掩,及时给民众回应,才能赢得民众对反腐败机构的信任。”他说。

“第二个条件是公众在发现线索时应慎重选择举报渠道,以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到反腐败中来。”在何增科看来,负责任的态度就是举报人要尊重事实,保证事实本身清楚准确。

“无论公众采取哪种方式举报,相关部门都需要加大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力度。”汪玉凯表示。

世界各国的反腐败经验证明,给举报人安全感是让他们乐于举报的关键。如何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何增科呼吁尽快通过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法,强化防止举报人和证人被打击报复的法律依据,明确泄露举报人和证人信息如何处罚、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采取什么样的保护措施等。

受访专家表示,反腐败机构应该重视保护举报者,如果举报人觉得自身受到打击报复的话,也需要有投诉机制。

“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反腐倡廉,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崇廉耻贪的氛围,使贪赃枉法者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汪玉凯说。(李英华)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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