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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廉政账号——“7788” 当官要“清白”
·存入范围: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礼品的折价款
·存入期限:“红包”必须一个月内上缴“廉政账户”
每次逢年过节,似乎总离不开“送礼”这一话题。在官场也是一样,收不收“红包”则再次考验着官员的良心。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也有一些官员未能当场拒绝别人送的“红包”,又该怎样向组织上交呢?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纪委获悉,1月8日中山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廉办”)下发了2013年1号文件《关于设立中山市廉政账户的通知》,专门设立“廉政账号”——“7788”,重在治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礼品等不正之风。
廉政账号“7788”寓意“清清白白”
记者了解到,根据“党廉办”下发的“通知”要求,此次公布的“廉政账户”户名为“中山市廉政账户”,账号为:7788,取谐音为“清清白白”。
而“廉政账户”的适用范围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含控股)企业和村(社区),以及上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
“廉政账户”的存入范围:各单位以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在公务或社交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礼品的折价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或者身边工作人员代收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礼品的折价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认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礼品的折价款。
存款凭条可作为上缴款项有效证明
据了解,“廉政账户”的存入方式为缴款人在全市各商业银行网点的柜台,将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礼品的折价款(人民币)存入“廉政账户”。缴款人在缴款时,只需填写存入账户名称“中山市廉政账户”和账号“7788”即可,根据缴款人的意愿可用实名,也可不记名。缴款人向廉政账户缴款,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条可作为合法上交款项的有效证明。
中山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中山首次面向全市开设立廉政账号。而记者了解到,在去年下半年古镇在就率先试点设立了“廉政账户”。古镇纪检部门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透露,将那些出于人情不得不收的红包存进一个特定账户,官员可借此自证清白。如数上缴各种“红包”的官员或企业负责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廉政账户”的持有者要保管好存款凭证,其可作为无过错凭证之一。
一个月内必须主动上缴“廉政账户”
据了解,廉政账户由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和中国工商银行银苑支行共同实行专属保密管理,对缴款人姓名、缴款数额等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廉政账户的有关情况、除市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廉政账户”有关信息。
对于很多市民关心的“廉政账户”存储的资金如何处理的问题,市党廉办表示,将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中国工商银行银苑支行,每年年末上缴国库,该账户不设其他支取方式,即缴款一经存入,不得退还。
市党廉办表示,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礼品的折价款应在一个月内主动缴入“廉政账户”。否则视实际情况认定性质,给予相应处理。
只上缴一部分赃款仍将按违纪论处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00年,浙江宁波就首创了廉政账户,并迅速引起其他省市效仿。但之后曾发生过官员只将一部分赃款打入廉政账户的事件,被少数公职人员当作“挡箭牌”,助长他们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同时,也降低了党员干部的自律标准。在受调查时企图借此逃脱制裁,并最终导致福建省撤销了当地的廉政账户。对此,省纪委规定,对于没有全额将“红包”上交,以及在收送“红包”的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官员,仍按违纪论处。
据了解,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四是多次收送“红包”。
此外,记者从市纪委还获悉,去年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还出台文件还要求官员因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婚丧喜庆等需要举办宴请的,事前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不得邀请下属单位员工和管理服务对象参加;鼓励民众等实名举报“红包”问题,经查属实的,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记者王广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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