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垄断国企腐败
11月9日,湖北省印发《关于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国有企业等6大领域列为防治腐败的重点。
对国企,《意见》要求加强资金资产、收入分配、职务消费监管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在地方上重拳出击遏制国企腐败的同时,更高层面的动作亦引人关注。
经历了2009年15名部级高官涉贪落马之后,2010年,中国迎来了垄断性行业反腐的高潮。民航、石油、电信等系统一个个大案要案浮出水面。
接着是2011年,铁道系统多位高官落马。
公众不禁发问,这一切仅仅是简单的巧合,还是背后有着某种内在的逻辑?
梳理垄断行业腐败案件曝光的方式,不外乎以下几种途径:
其一,因海外反腐计划而被牵连。如西门子贿赂案之于电信行业;戴姆勒案之于石油石化行业;CCI案(美国控制组件公司)之于石化、电力行业。
其二,腐败案件往往也是央企整合及行业重组的“副产品”。航空、电信、石油业的反腐风暴其实最早始于国资委推动的央企整合,由于行业重组、整合前要进行审计,所以查出了不少问题。
其三,腐败案件因举报而被调查、被关注。民航系统的内部人士就曾告诉记者,“民航系统的不少腐败窝案来自内部人举报。”
垄断行业腐败案件不断升级,令人深思。
刘志军案中,官方发布的消息称,刘志军对“铁路系统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有反腐专家认为,刘志军固然难辞其咎,但滋生这一系统性腐败的土壤并非刘志军,而是多年来垄断、集权和封闭的铁路体制。无数案例反复证明,腐败是垄断、集权的必然产物,高铁的大规模上马,为掌握行政审批权力的铁路系统官员,创造了腐败机会。
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
15年前的1997年9月,“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首次出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
15年后,一些法律被基层“虚”待,似乎成为转型期中国的一个尴尬。
接受本刊采访的多名反腐专家认为,时下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管理乱象丛生,最大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一名法学教授不无愤慨地说:“这些年党纪国法出台不少,但是你看看,得到执行的有多少?法律法规,在很多地方形同虚设。”
目前,包括现行宪法在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9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这些立法充分彰显了决策层“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执政理念,但在地方,执行现状却堪忧。
这之中,最为刺眼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带头、领导带头“违法”。
按法律规定,对拆迁本身或拆迁安置补偿有争议的,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事实却是,被拆迁者遭遇的常是不受理,或不立案。
最高法院提出,严禁“以服务地方中心工作”作为拒绝受理这类案件的借口,可谓点中要害。
我国当前反腐败法规制度是世界上最多的,仅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颁布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就达300多项,纪律条规出台之密集更是前所未有的。但腐败现状仍然令人忧心。
知名党建专家黄苇町在接受本刊专访时认为,只有领导干部自己首先敬畏制度,带头严格执行制度,才能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反腐败成效是制度乘以执行力,执行力不到位,再多的制度都是0。
(来源:《廉政瞭望》杂志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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