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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原副院长被认定侵占学院3千多万元 二审过堂

2012年11月22日08:2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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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软原副院长昨二审过堂

    一审被认定职务侵占3005.4万元 判处8年有期徒刑

  今年5月4日,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原副院长邹婉玲,因涉嫌职务侵占学院巨额财产被公诉一案,历经5次庭审后,一审被广州中院认定职务侵占3005.4万元,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人民币。宣判后,邹婉玲当庭表示“要上诉”。昨日,本案二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邹婉玲当庭坚称无罪,辩称一审判决未查清主要事实,请求改判。

  争议焦点:

  涉案款项是否构成侵占

  昨日上午9点左右,广东省高院第九法庭就已座无虚席,10余名邹婉玲的亲属特意早早赶来旁听。由于邹婉玲已经加入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的两名工作人员也旁听了本案庭审,《澳洲人报》还派出工作人员在法院门口进行案件的采访。

  10时许,随着主审法官一声令下,一头齐耳短发、身着黄色囚服的邹婉玲等3名被告人依次被法警押进法庭。走在最前面的邹婉玲一脸淡定,向旁听席上的家属点头示意。

  之后,整个庭审过程中,邹婉玲表现都十分平静,逻辑清晰地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声称一审法院判决没有查清主要事实,证据不充分,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邹婉玲辩称一审法院认定的两笔职务侵占款项都不成立,其中一笔款项并非被自己占有,而是合理支付给学院承包商,另外一笔款项则属于学院归还给自己的欠款。

  最后陈述阶段,邹婉玲表示自己是“实实在在地办学”,造成今日这种局面,是因为有些人想夺取华软学院的管理权。

  检方当庭予以反驳,称从一审查明的事实来看,从2002年9月开始,华软学院就有自己独立的账号。此外,从学校的规定、公司的章程以及财务规定来看,只要设立了公司就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只是因为华软学院没有严格按照这个操作,才导致邹婉玲侵占学院2785万元财产。

  据悉,本案当庭并未宣判,合议庭将在合议后,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

  案情回放

  曾因行贿获刑 释放当日再被拘

  今年48岁的邹婉玲出生于广州,后加入澳大利亚国籍,案发前系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以下简称华软学院)创办人之一,担任华软学院副院长一职。

  2009年10月20日,邹婉玲因犯行贿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9年12月28日,邹婉玲刑满释放当日,旋即又被检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刑事拘留。2010年2月3日被批准逮捕。

  该案审理至今,进入二审阶段。(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裘晶文)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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