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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移動原副總經理李大川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6年12月29日08:05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北京移動原副總受賄案一審宣判

  曾引起關注的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李大川受賄案有了最終結果。記者昨日獲悉,李大川因受賄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在中國移動公司互聯網廣告代理業務招投標過程中,李大川將招標重點及原則透露給華揚聯眾廣告公司幫助該公司中標,且以借錢為由收受蘇某賄款150萬元。

  今年43歲的李大川為博士研究生文化,2002年4月,其被任命為中國移動公司市場經營部營銷處副經理,2005年11月任經理。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其曾在西藏挂職任縣委副書記。2014年10月,在湖南移動工作4年后,其被調回北京移動任副總經理,分管市場工作。

  據悉,李大川受賄案發是因為有人向紀委舉報他拿了騰訊的好處費,但此次舉報並未被查實。被紀委雙規前,李大川主動交代了自己受賄的情況。

  庭審中李大川雖然認罪,但辯稱其向蘇某透露的信息,是在被允許的職權范圍內。他認為招標重點和評標原則都是公開發布,標書發出后,約有一周時間進行答疑,蘇某最終中標,也是根據評標小組打出的分數。

  對於收受蘇某150萬元的性質,李大川稱當時家裡要買房,但錢不夠,才向蘇某提出借錢,借來的錢也隻花了10萬元用於裝修。“我內心一直在掙扎,雖說錢是借的,又怕性質不是借的。我跟蘇某是好朋友,這錢什麼時候還都行,”李大川稱,隨著中國移動原黨組書記、副總裁張春江因受賄判死緩,2012年其主管領導魯向東因受賄判無期等案件的發生,他很受觸動,內心一直在掙扎。為競聘單位正職,他便下決心把錢還給蘇某。2013年7月、8月間,李大川兩次分別還蘇某100萬元、50萬元。

  蘇某証言顯示,李大川告訴了他移動公司招標的重點和評標原則,他們才有針對性地准備了應標材料和標書,如果不是李大川幫忙,像他們這種第一次開展互聯網廣告業務的公司很難中標。

  蘇某認為150萬元是賄款,因為李大川向其借錢時態度強硬,他很清楚李大川就是在要錢。在拖了兩三周后,蘇某才把錢給李大川,對方沒有打借條,也沒清點數額。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大川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鑒於李大川有自首情節,在提起公訴前能如實供述自己罪刑,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積極退贓,故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朝陽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大川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罰款20萬元。(記者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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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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