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反腐倡廉
分享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文)【9】

2015年10月22日08: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第九章  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零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超標准、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

  (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

  (三)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

  (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

  第一百零六條  干涉群眾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群眾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七條  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

  (三)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條  不顧群眾意願,盲目鋪攤子、上項目,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一十條  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一條  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有其他違反群眾紀律規定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上一頁下一頁
(責編:李源、崔小粟)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