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文家碧
●原任職務:四川省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巡視員(正廳級)
●觸犯罪名:受賄罪、貪污罪
●判決結果:2015年7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級法院二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萬元。
●犯罪事實:2010年,文家碧經人介紹認識了四川文秀投資有限公司商人胡某。此后3年,文家碧為該公司在建設眉山老年康復中心等項目上提供幫助,事成后先后7次索取或收受胡某賄賂。文家碧受賄及索賄事實共計13起。她還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多次侵吞、騙取公款。
我18歲加入中國共產黨,2000年擔任資陽市副市長,后調任四川省人口計生委副主任。2009年,我調任四川省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
我曾經為自己的順風順水、為自己取得的工作成績感到驕傲。我覺得我是黨的驕子,是組織的寵兒。我本應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站好最后一班崗,可是我卻滋生了驕傲自滿情緒,不思進取,進而利用職權瘋狂斂財,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我的早期生活並不寬裕,當時上有雙方老人需要贍養,下有孩子需要撫育,我和丈夫經常因為經濟拮據鬧別扭。兒子上中學的時候,想讓我給他買一雙耐克鞋,因為太貴我與他僵持了一個多月。那時候的清貧生活使得我很眼紅有錢的人,特別是見到那些花錢如流水的行為,心裡非常不平衡,覺得有錢真好,錢多能辦成很多事。我認為“有錢能使鬼推磨”是至理名言,從思想上產生了對金錢的強烈欲望。
在領導崗位上與各界人士交往,讓我逐步“見多識廣”。在金錢和權力的關系上,我認為權力決定金錢,金錢作用於權力,因而逐步對權力產生了羨慕。特別是在四川省人口計生委工作期間,對身邊發生的一些不正常現象,雖然心裡不平,但非常眼紅,認為有些事情就是用金錢擺平的,感到有權就有一切,權力大錢就多。由此,我認為權力和金錢一樣重要,因而導致后來手裡有了權力就抓住機會追逐金錢。擔任紅會領導后,權力集於一身,基於“當官不掌權,不如回家去種田”的思想,加之自己已近退休,覺得當官十幾年,沒撈沒貪劃不來,因此,隻要有機會拿錢,不管是違紀還是違法我都敢干,不管誰送的錢我都敢收,瘋狂收錢達到極致。
由於一直忙於工作,我對家庭和兒子關心不足,在兒子的成長過程中很少和他認真交流,讓他從小就沒有感受到母愛和家庭的溫暖,最終一事無成。為了彌補對兒子的虧欠,讓他的未來有充足的保障,我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斂財,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可是,我的所作所為最終不但沒有給他留下任何東西,反倒傷害了他,給了他沉重的打擊。但現在后悔已經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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