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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尉健行谈监察工作:查办案件要冲破各种阻力 顶住说情风

2015年08月07日19:2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尉健行(资料图)

【编者按】2009年9月,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联合出版了尉健行同志专题文集《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书中选辑了尉健行同志自1987年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至2002年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这段时间内的重要报告、讲话和文章。全书共67篇文章,其中有部分内容是首次公开发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带您回顾书中一些精彩论述。>>>点击进入文集连载页面

谈监察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体制,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监察工作要真正做到纠举有据,罚当其过,必须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行政领导、监察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并注意加强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政法机关和各个业务监督部门以及新闻单位等有关方面的配合与协作。

——摘自“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体制,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载于《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87年8月)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是全党和各级党组织主管党风党纪的领导机关,我们必须尊重和支持各级纪委在纪检业务上的领导和指导。

——摘自“加强作风建设,为开创监察工作新局面打下良好基础”,载于《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87年9月4日)

谈案件查办

我们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搞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和各种重要证据。要注意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看不准的问题,不要急于表态,不要早定调子。办案,做任何工作,都要严格按程序、政策和法规办事。

——摘自“加强作风建设,为开创监察工作新局面打下良好基础”,载于《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87年9月4日)

执纪一定要严,要有权威,否则无法治理。靠一般地号召,一般地抓一抓,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理违反政纪问题时,要从当前的形势出发,在执行纪律上,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同那种只顾局部利益而不惜损害全局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要同那些不以违背全局利益为耻、反以为荣的错误观念作斗争。

——摘自“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全面开展监察业务”,载于《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88年10月12日)

要完成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就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党的每一个基层组织都应该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

——摘自“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全面开展监察业务”,载于《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88年10月12日)

要继续把查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以及经济管理、执法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严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极少数腐败分子,必须严肃处理。切实纠正部分地区和单位有案不报、压案不办的现象,坚决顶住说情风的干扰,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摘自“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监察工作”,载于《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92年1月16日)

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这对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其作用不可忽视。我们查办一个案件,处理一个干部,看起来只是处理一件事、一个人,而广大人民群众会从中看到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将增强团结、一致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

——摘自“监察工作要在‘方向、效率、动力’上下功夫”,载于《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91年3月14日)

惩治腐败,查办案件,要敢于克服困难,冲破各种阻力,顶住说情风,排除各种干扰;要敢于坚持原则,严肃执纪。对于那些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严厉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增加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教育和威慑作用。

——摘自“推进行政监察,坚决惩治腐败,保证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任务的顺利进行”,载于《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89年12月21日)

谈监察机关人员自身建设

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并具有必要的业务知识。

——摘自“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体制,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载于《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87年8月)

树立团结共事的作风,从内部讲,就是要搞五湖四海,要一视同仁。搞好了,这支队伍就会生气勃勃;搞不好就会产生隔阂,造成内耗。从部党组做起,各业务局、处都要注意这个问题,要把团结共事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摘自“加强作风建设,为开创监察工作新局面打下良好基础”,载于《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87年9月4日)

监察干部要努力学习,拓宽知识领域。不仅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还要学习法律、经济、金融、外贸、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这些专业知识不懂或懂得很少,是不能办好重大案件的。

——摘自“关于办案工作的几个问题”,载于《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89年3月11日)

反对腐败,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才能保证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才能保持党、政府和人民的血肉联系,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才能消除产生不安定的因素,保持国家的安定团结。监察机关全体同志,都要充分认识搞好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

——摘自“推进行政监察,坚决惩治腐败,保证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任务的顺利进行”,载于《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89年12月21日)

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做到实事求是,联系群众,坚持原则,谦虚谨慎。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并加强对自身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摘自“推进行政监察,坚决惩治腐败,保证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任务的顺利进行”,载于《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89年12月21日)

各级监察机关要把自己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减少和防止认识上的片面性和工作中的失误,使工作越做越好。

——摘自“推进行政监察,坚决惩治腐败,保证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任务的顺利进行”,载于《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8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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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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