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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精英何以淪為“保護傘”【4】

——廣州增城市公安局治安系統腐敗窩案剖析

2015年04月15日09:16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警界精英 何以淪為“保護傘”

   懺悔錄

  增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邵廣興:回想2011年春節期間收取賴偉明給我的第一筆好處費時,當時我一直惴惴不安,時常有一種犯罪感,以至於拿了一部分錢購買動物放生以求心靈解脫。到后來收錢時,雖有不安之感,也存在不被發現的僥幸之心。正是這種心態,發展到2012年春節期間還在收賴偉明的賭場好處費……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自己的隻有組織處理、法律制裁,可謂“自作自受”……究其原因,最近兩年一直放鬆自己的世界觀改造,受了社會風氣影響,錯誤地認為基層干部都是45歲不提,50歲不用,自己臨近50歲了,事業也到了頂峰,最多在這位子做兩年,也找個清閑的地方休養、工作算了。正是有了這種不正當思想就更加放縱自己……我希望廣大民警不要步我后塵,引以為戒,做到手莫伸、嘴莫貪。

  永新派出所原所長黃旭輝:在2個月左右的時間裡,我先后收到阿佬直接送來的好處費和鄒某某收到錢后間接送來的賭場給的好處費合計41.5萬元。這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給公安隊伍抹了黑,更損害了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現在一切后悔為時已晚。

  當聽到涉賭人員賴偉明搞定上面、下面的人的時候,我輕信了他的話,沒有堅守原則,伸張正義,主動依靠上級黨組織,爭取上級黨組織的支持,幫助解決問題,而只是心感無奈,以至釀成今天的結果。

  永新派出所原所長劉偉東:2012年春節期間,當自己第一次收受賭場5萬元好處費時,心情也是很緊張、難以平靜的,生怕出事影響自己的前程,在當晚也曾想將錢退回去,不應該收這樣的錢,但又想到開設賭場的人連上面的人(增城市公安局)都搞定了,應該不會出事,心存僥幸,心情也慢慢地平靜下來。直到最后一次收錢,心裡想賭場都不開了,應該不會出事了,這些都是自己僥幸心理在起作用,以為沒人會發現,現在想起來真是萬分后悔,深感對不起組織和單位的培養,對不起領導同事、父母、妻子、女兒、兄弟、親戚朋友……自己不注重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的修養,認為整個社會環境都是這樣的,有錢不撈是傻的。

  永新派出所原副所長陳某某:現在回想起來,真是置黨紀國法不顧,加上自己貪小便宜,貪圖享樂,從中收受利益。現在后悔莫及。特別是對不起生我養我的母親,她今年81歲,體弱多病。愧對妻兒,更對不起增城市公安局黨委、辜負了黨委對我的培養。

  原治安民警鄒某某:自己今生烙下一個永不能洗淨的污印,我后悔不已……得知所領導指派的行為是違法、違紀的,卻不堅定,不主動大膽提出反對意見或及時糾正、揭發,反而博領導歡心,親身實施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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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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