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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精英何以淪為“保護傘”【3】

——廣州增城市公安局治安系統腐敗窩案剖析

2015年04月15日09:16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警界精英 何以淪為“保護傘”

  3 公器私用,收取干股、“皇氣費”

  在這起窩案中,公安局領導佔有賭場干股,治安大隊長、派出所所長收取“皇氣費”(“皇氣費”是當地土語,指社會不法人員向基層公安機關交納的保護費),民警利益均沾、收受賄賂,紛紛淪為該賭場的“保護傘”,對賭場經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收到群眾舉報或有檢查行動時,民警就提前向賭場通風報信,或者開著警車在賭場周圍象征性地轉悠幾圈,最后答復稱沒有發現。整條賭博打擊鏈條被腐蝕、被攻陷。

  賴偉明供述:“與他們搞好關系就是希望他們不要帶隊去查處,總之就是看中他們手中的權力。”據賭場股東謝某某供認,每天賭場固定支出大概幾萬元作為“皇氣費”,隔一段時間就會交上。邵廣興供認:“賴偉明每次都會按約定期交來‘皇氣費’,賭場開了兩年,每年都是按老規矩辦。”

  2011年年初,該賭場先是通過派出所民警鄒某某先后5次送給所長黃旭輝好處費10萬元,之后不久鄒調離后,賭場便通過股東劉國垣7次直接送錢給黃旭輝,累計達41.5萬元。收錢后,黃旭輝要求派出所民警不要主動去查處,最后竟然交代:“凡是收到賭場有關賭博的投訴直接通知賭場股東劉國垣。”劉偉東於2011年8月調任永新派出所所長,“繼承”了前任做法,先后7次收受劉國垣送來的好處費共33萬元。

  賴偉明賭博團伙准備作案之初,就商定每天從賭場的利潤中拿出3萬元作為公關經費,另外再拿出10%的干股給相關人員,以確保賭場平安。賴偉明曾向湯志忠承諾:“湯局如果你肯關照,賭場經營后每天給你3萬元,另外賭場經營利潤的5%我倆一起平分。”面對誘惑,湯志忠欣然接受。隨后,邵廣興、黃志勇緊緊跟上。為了保証持有的干股利潤分配到位,專門會計人員還進入賭場核算每天賭博利潤。

  經查,湯志忠先后收受賴偉明賭場2.5%的干股共125萬元、“皇氣費”150萬元,合計受賄275萬元。邵廣興先后11次收受賴偉明給的“皇氣費”約71萬元。黃志勇收受賴偉明給的“皇氣費”約70萬元。該賭場累計經營了80多天、跨時長達2年,通過劉國垣(在逃)、賴偉明等人分別行賄增城市公安局領導、市局治安大隊和轄區的永新派出所領導等,金額高達800多萬元。期間,涉及該犯罪團伙的警情均被壓下,該賭場在經營期間未受到公安機關的任何查處。

  4 紀律不是稻草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紙終究包不住火。2013年,廣州市公安局紀委查處了這起充當賭博“保護傘”的嚴重腐敗窩案,除湯志忠在逃外,其余13人全部歸案。經過核查,邵廣興等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余所有涉案民警均受到了黨紀政紀和警紀的嚴肅處分:

  黃志勇被廣州花都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

  黃旭輝被廣州海珠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邵廣興被廣州海珠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劉偉東被廣州海珠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

  鄒某某、陳某某等人分別受到開除、記大過和黨內嚴重警告等黨紀政紀警紀處分。

  涉案人員白發蒼蒼的老邁父母、尚未成年的幼子弱女,還有相濡以沫的患難夫妻,無不痛苦、流淚、祈求。親情、友情和所有的一切,對於他們來說,都成了一個難圓的夢!(記者 王景喜 通訊員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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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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