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蘭的手機號發給齊上林的短信,內容是王成蘭的建行賬號。次日,該賬號收到齊上林妻子沈女士代存的18萬元存款。本報記者 盧義杰攝
齊上林提供的存款憑條。憑條顯示,王成蘭收到了由齊上林妻子沈女士代存的18萬元人民幣。 齊上林供圖
齊上林提供的他與河北浩博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協議。協議載明,雙方約定的委托費用為“22000.0元”。本報記者 盧義杰攝
2011年6月給律師個人賬戶存入的18萬元,如今讓齊上林感到煩惱。
齊上林原是河北省邯鄲市永年縣教育局教研室工作人員。2009年,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邯鄲中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出獄之后,2011年4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邯鄲中院對該案進行再審。
代理再審案件的,是河北浩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成蘭。齊上林說,兩年半過去了,法院至今沒有作出判決。2011年6月,他給王成蘭的個人賬戶存入了18萬元,因為“王成蘭說,法官要給錢了才審理”。
“我是依法辦案,我沒有賄賂。”王成蘭今天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回應稱。此前,她接受北京一家媒體採訪時表示,這18萬元是代理費。
如果18萬元是代理費,為何沒按規定存入律師事務所的賬戶?浩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辦公室主任溫建朝稱,這屬於齊上林的個人問題,他不應該與律所簽合同卻把錢打給王成蘭個人,“他自己犯的錯誤。”
不過,就在兩天前,記者在邯鄲市司法局的調解現場看到,溫建朝對齊上林說:“復雜的事情講清楚,簡單的事大家利索點。別的什麼違法、違規都不談,你現在僅僅談這方面:拿多少錢給你,咱就不說。算對她有一定的懲罰,也不危害你的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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