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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國土局原局長及其子的貪腐末路

2013年09月25日08:27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安徽宿州國土局原局長及其子的貪腐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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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牽線搭橋搭走600萬

  2006年初,張冬升任宿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這對上下級關系的局長父子,手握土地審批大權。一些開發商千方百計巴結他們。

  2008年初,盧某接手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急於尋找開發項目,當他得知張冬因腰椎間盤突出在上海長海醫院住院治療的消息后,立馬趕去上海看望,送上2萬元慰問金。兩人由此開始密切交往。

  2009年下半年,經張冬幫忙,盧某和另一家開發公司的陳總洽談聯合開發宿蒙路一宗土地。他得知這宗土地有11畝為商業用地,另外7畝為工業用地,如果要把這7畝工業用地變成商業用地,必須由宿州市國土局批准和辦理。盧某向張冬提出,請他幫忙和父親說說,請張局長將這7畝地的性質變更為商業用地。

  在商談合作開發過程中,張冬對盧某說,如果事情辦成了,要給陳總個人一些好處。盧某說這好處肯定要給的,張局長的辛苦費更不會少。

  2009年11月,張冬打電話給盧某,要他給450萬元,說是給陳總的好處費。盧某先將300萬元轉賬到張冬安排的賬戶上,另外150萬元現金直接交到張冬手中。

  “我當時手頭沒那麼多錢,但為了啟動項目,隻好去借,300萬元是通過朋友,找一個徐州人借的,余下的150萬元從兩個朋友那裡借來,利息都很高。”盧某說。

  2010年3月,兩家公司簽訂了聯合開發這18畝地的協議。確定了土地過戶的具體過程,先將盧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陳某,然后將18畝土地過戶到盧某公司名下,待土地過戶后,又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盧某。

  張冬承諾由他負責辦理土地性質變更手續,但遲遲沒辦下來。盧某直接找張治淮,張局長點頭答應幫忙。

  由於缺少一些資料,宿州市國土局地籍科沒給辦理過戶手續。2010年5月5日,國土局窗口把補交的材料轉到地籍科。當天,張治淮批評了科長,指責他在辦理審批手續時有壓卷的行為,不符合市政府工作高效率的要求。

  科長立馬想到應該是18畝土地的事,回頭趕緊審查了一下,簽辦了。第二天,張治淮點名要求將審批材料送給他,當天就簽批了。

  盧某終於拿到了這18畝土地的兩個土地証。

  沒過多久,張冬說要買一輛奧迪A6轎車,讓盧某給他准備60萬元。盧找朋友借了60萬元現金奉上。張冬又指派他將這輛奧迪車在合肥入戶,盧某乖乖地支付了車輛購置稅等辦証費用5萬元,辦好入戶手續。

  盧某帶張冬去看自己在合肥某小區的一套房子,誰料張冬看上了此房。回宿州后,就提出用張治淮在宿州的一套價值45.84萬元的房子換盧某在合肥價值為103.32萬元的新房子,兩套房子的差價高達57.48萬元。盧某倒也爽快,同意將房子過戶到張冬妻子名下,過戶的相關稅費1萬余元也由他支付。可是,張冬將父親房子的房產証和鑰匙給了盧某,卻不提辦理過戶的事。

  同年下半年,張冬又要盧某將一輛沃爾沃XC60越野車在合肥辦理入戶手續。因那18畝土地中的7畝要辦理變性為商住用地手續,張治淮已經答應把那7畝土地安排儲備中心列入2011年的供地計劃,准備報市裡后將用地性質進行變更。盧某不僅支付了車輛購置稅及其他費用5萬元,還幫張冬選了車牌號碼。其實,張冬根本用不了這麼多車,玩了一段時間,很快就賣掉換成現金。

  直到張家父子落馬,那土地變性手續也沒辦下來,悲催的盧某被張冬父子刮走了579.48萬元、港幣40萬元、購物卡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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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雷、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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