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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庭審紀實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霍小光  楊維漢

2013年08月28日07:5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涉嫌貪污

公訴人指控,2000年,薄熙來擔任大連市委書記期間,直接負責了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該工程由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正剛(另案處理)承辦。2002年工程完工后,上級單位撥款人民幣500萬元給大連市政府。王正剛以工程涉密、款項不好入賬為由,向已調任遼寧省省長的薄熙來請示如何處理該筆工程款。

王正剛在出庭作証時說,我第一次向薄熙來請示時,他表示考慮考慮再說。過了一周,我又去沈陽見薄熙來。我想,這筆工程款大連沒有其他人知道,不如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也算表達我對他提拔任用我的感謝。當與薄熙來見面時,我就對他說了這個想法。薄熙來想了一會兒說:那就這麼辦吧,具體的事你去找薄谷開來。他還給薄谷開來打了電話。

薄谷開來証實,薄熙來在遼寧任省長期間,一天,他告訴我,“王正剛想找你一下”,我說他找我干什麼,薄熙來說,你的律師事務所不是關了嗎,你不是老埋怨我嗎?王正剛可以幫幫你的忙,給你一筆錢,數額挺大的,薄熙來讓我和王正剛直接談,當時我就明白了。因為當時我律所關了,我陪瓜瓜在英國讀書,開銷又大,錢比較緊張,瓜爹是非常清楚的。

詢問筆錄顯示:辦案人員詢問薄谷開來,薄熙來說的“幫幫你”是什麼意思?薄谷開來回答說,我和瓜爹說話都是心照不宣的,說話不用說的太明白,王正剛其實就是有一筆錢要給我和薄熙來,我們都非常清楚。

多名証人的証言和檢察機關從多家銀行調取的轉賬憑証均表明,從2002年5月到2005年3月,從上級單位撥付的500萬元工程款陸續全部轉到了薄谷開來指定的賬戶。

薄谷開來親筆証詞說:“事情完成后,我告訴了薄熙來是如何處理的。事情都辦好了,王正剛給的錢收下了。”

法庭上,薄熙來在回答公訴人提出的王正剛是否向他匯報過這個工程、是否匯報過上級單位撥付500萬元、是否提出將這筆款項給他“補貼家用”等問題時,稱他記不清。薄熙來說:“我現在印象模糊,在組織審查我的時候他們提到過這個事,其實我印象裡已經沒有這個事情了”,“我記不清了,但辦案人員向我提示后,我模模糊糊記得有這個事情”。薄熙來還提出王正剛証言不合常理、不可信。

公訴人指出,在上級單位撥付500萬元公款后,經王正剛提議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薄熙來當即讓王正剛和薄谷開來具體商議,並給薄谷開來打了電話。這些事實得到王正剛的當庭証言和薄谷開來的親筆証詞相互印証。

公訴人還出示了薄熙來2013年4月2日的親筆供詞:我同意王正剛去找薄谷開來商量,開了口子。王與谷商量后,我也沒去追問,放任了此事。此款已進入我妻子相關的賬戶,造成了公款私用,這中間,王正剛找過我,我又給谷開來打過電話,責無旁貸,我願認可檢察機關經分析確認后的調查結果,同時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對此事的發生,我很慚愧,很懊悔。

針對上述親筆供詞,薄熙來稱,這是他上綱上線的自我批判,而且是在承受極大壓力之下寫的。薄熙來說,這個筆錄從頭到尾我都堅持沒有貪佔這筆款子的主觀故意。我懊悔的是自己馬虎大意太粗心了,當時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把好關。

薄熙來及其辯護律師提出,起訴指控貪污罪的主要依據是王正剛証言,但綜合全案証據可以証明,王正剛沒有去見過被告人,也沒有去說過500萬元工程款的事情。

公訴人表示,對這一關鍵事實,盡管被告人辯解其沒有貪佔故意,但証人証言內容一致,均指向被告人。不僅有王正剛、薄谷開來的証言,還有幫助轉款的相關証人的証言,以及轉款的公司賬目、銀行憑証等書証相互印証。上述500萬元公款落入薄家私囊的整個過程是清楚的、連貫的、完整的,証據是確實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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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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