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霍小光 楊維漢
2013年08月28日07:5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收受房款——
起訴書指控,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另案處理)的請托,為該公司收購大連萬達足球俱樂部、建設定點直升飛球項目、申報大連雙島灣石化項目、列入商務部原油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備案企業名單等事宜提供了幫助。2001年至2012年,薄熙來通過薄谷開來、薄瓜瓜先后多次收受徐明給予的巨額財物。
法庭調查顯示,2001年7月9日,薄谷開來用其收受徐明給予的購房資金,以231.86047萬歐元(折合人民幣1624.9709萬元)購買了位於法國尼斯地區戛納市鬆樹路7號的楓丹·聖喬治別墅。從公訴人提交法庭的証據可以了解到,這是一座350平方米的三層別墅,帶有獨立花園、游泳池、車庫,總佔地面積3950平方米,相當於多半個標准足球場。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的証據表明,薄谷開來和她的朋友、法國建筑設計師帕特裡克·亨利·德維爾等人精心設計實施了一套以公司而非個人名義且法律關系極為復雜的購房方案——德維爾稱之為“蒙太奇計劃”——通過在海外注冊多家公司,利用復雜的股權結構,用以隱瞞薄谷開來其家庭在海外擁有房產的情況,並盡量減少購房稅費。
薄谷開來的証言說,我不想讓別人知道我們家在海外購買了房產,我怕和海外資產有染連累家人,不想給薄熙來在政治上造成影響。
檢察機關通過縝密偵查,掌握大量書証和証人証言,逐步梳理出了深埋在這個“蒙太奇計劃”之中的薄熙來受賄路線圖:徐明出資——以公司名義購買——薄谷開來實際控制別墅——薄熙來知情。
徐明當庭的証言和薄谷開來的証詞一致証明,當薄谷開來向徐明表達了想在法國購買某處別墅后,徐明當即表示由他來提供購房資金。徐明說,為了討好薄谷開來和薄熙來,日后能得到薄熙來給予的更大幫助,我提出由我支付購房資金。檢察機關調取的相關轉款財務賬証,証明了購買這套別墅的出資人正是徐明。
証據顯示,為購買這套別墅,薄谷開來等人在境外注冊了3家公司,此外還至少涉及4家外國公司和1家外國銀行。在最初注冊成立的公司中,薄谷開來和德維爾名義上各持有50%的股份。這是為了符合當地法律關於成立公司必須有兩個股東的規定。但實際上德維爾是代薄谷開來持有股份。
德維爾在親筆証詞中表示,他沒有對公司做任何的投資,實際上是替薄谷開來持有股份,“她始終是真正的所有人。”
薄谷開來多次確認,“別墅自始至終都是我的資產,我是房子的持有者、所有權人。”
在公訴人舉証之后,薄熙來發表質証意見說,我相信檢察機關收集的大量証據都是確實存在的,但是這些証據隻能証明薄谷開來搞了這麼一套房子,並不能証明這套房子與我本人有何關系。我對於尼斯房產的事兒毫不知情。
公訴人接下來出示的証人証言顯示,薄熙來對徐明出資為其家購買別墅一事是知情的。
法庭上,公訴人播放了2013年8月10日詢問証人薄谷開來的同步錄音錄像,出示了她的相關証言,並播放了檢察機關經依法搜查,從薄谷開來家中電腦裡提取的由她本人制作的聖喬治別墅的數碼幻燈片。
薄谷開來說,在法國尼斯戛納購買別墅后,我在別墅拍了很多照片,設計了兩套幻燈片,是為裝修和出租使用的。我做的幻燈片是動感的,3秒鐘切換一張圖片,有英文的詩,還有音樂伴奏。幻燈片做好以后,我回國帶回沈陽家裡,徐明來我家時,我在電腦上播放給他看,看的時候,瓜爹(指薄熙來)下班回來了,我們就一起看,徐明說我有才,瓜爹就在旁邊開玩笑,說我特懂藝術,就是個藝術家。我主動告訴他,我讓徐明出資在法國買了房產,是作為保值投資的,將來留給瓜瓜,作為經營性物業,對外出租,可以有穩定的收入。我說這話的時候徐明應該在場。
徐明對他和薄熙來、薄谷開來一起在薄熙來家中看幻燈片的情節予以証實,並稱當時薄谷開來向薄熙來明確講明了別墅是她讓徐明出資在法國購買的,將來薄瓜瓜可以有穩定的收入。徐明回憶說,后來我們又聊了幾句我就起身離開了。在這個過程中所說的原話我記不准了,但這件事的前后經過就是這樣的。
薄谷開來說,薄熙來還問我這樣做是否安全,我說購買的過程很復雜,不是以我們的名義購買的,此事很安全,讓瓜爹放心。
公訴人向法庭提交了徐明的証言,其中証實了薄熙來對這套別墅知情的一個重要細節:2004年7月,薄谷開來說房產已經辦好了,最近薄熙來會為這事找我。不久,薄熙來親自給我打電話,讓到商務部找他。見面后,在談話中薄熙來強調說對這件事一定要保密,任何時候他都不知道這套房產的事情。我說“明白”。
薄熙來當庭表示,公訴人舉出的有關這個房產的大量証據,就像一個巨大的球,想要証明和我有關的就是球上那一根細細的線。這根線就是在我沈陽家中看幻燈的那個情節。而這個情節是不存在的,薄谷開來和徐明的証言都是虛構的。
公訴人指出,薄熙來一方面稱公訴人當庭播放的別墅幻燈片“我和大家一樣也是第一次見到”,另一方面又說在模糊的印象中在家裡看到過﹔一方面辯解徐明是薄谷開來的朋友而不是自己的朋友,另一方面又無法對徐明擁有車輛通行証可以隨意進出商務部作出解釋。在與徐明當庭對質過程中,薄熙來對徐明証明的“三人共看別墅幻燈片”和“商務部攻守同盟”兩個基本情節也無可否認。同時,薄熙來的大量辯解與起訴指控的事實和証據並沒有關系,只是他對事實的不同理解,而又不能舉出相關証據對自己的觀點加以証明,其辯解不是自相矛盾、就是蒼白無力。
辯護人當庭就相關証據的合法性、証人証言的真實性以及法國尼斯房產權屬等提出辯護意見。公訴人一一予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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