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囹圄的歐林高后悔不已
歐林高 (資料圖片)
2012年8月,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歐林高被省紀委調查,“裸官”、涉嫌巨額受賄、包養情婦,是本案三大關鍵詞。目前,經過一年多的調查,歐林高案逐漸水落石出,並進入司法程序。
歐林高在擔任東莞市清溪鎮黨委書記、市委副秘書長、長安鎮黨委書記和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涉嫌利用職權在土地轉讓、工程建設、人事安排、房地產開發等領域進行權錢交易,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2905萬元、港幣3722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220萬元的別墅一棟。
從抽兩元錢一包的煙被父親批評,到大肆斂財,出生於干部家庭的歐林高是如何走上蛻變之路的?
作為一名“官二代”,他曾因為抽兩元一包的香煙被父親批評為奢侈
作為一位鎮委書記,他年入百萬卻仍忍不住瘋狂斂財涉貪數千萬元
1 一封舉報信
一名涉嫌貪腐的村民小組長牽出了歐林高,他如同驚弓之鳥,准備逃往香港“避難”,廣東省紀委果斷對他實施了“雙規”措施。在歐林高的住所,世界名酒、虫草等物品隨意堆放,辦案人員還現場起獲逾千萬元現金。
2012年8月,一封網絡舉報信引起紀檢監察機關的高度關注:舉報人反映東莞市長安鎮江貝村原村民小組長戴成基,在修建“同達花園”農民公寓過程中,涉嫌違法違紀。
舉報信反映,長安鎮烏沙社區江貝村民小組集資興建的“同達花園”由8棟高層建筑組成,但2010年9月建好后,卻沒有一戶村民入住。原因是建造成本超出預算1.56億元,部分村民不願掏腰包來填這個大“窟窿”。
在廣東省紀委的直接督導下,東莞市紀委立即立案調查。隨著調查的深入,時任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長安鎮原鎮委書記歐林高收受戴成基賄賂的重大線索浮出水面。
省紀委隨即組成專案組對歐林高展開調查。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歐林高在被紀委帶走調查的前幾天,已經有人通風報信:戴成基被帶走了,可能會牽涉到他。
生性多疑的歐林高匆忙向組織“請假”,企圖到香港的家裡“避難”。省紀委當機立斷,於2012年8月10日對他採取了“雙規”措施。
在歐林高的住所,辦案人員耗時半個小時,終於打開兩套門禁系統,眼前的景象令人震驚:酒櫃裡陳列著世界頂級名酒,虫草、燕窩等隨意堆放,三個巨大的保險櫃裡,碼放著現金人民幣1068萬元、港幣254萬元。在歐林高的另外兩處住所裡,辦案人員又起獲了人民幣200多萬元和港幣95萬多元。
2 土生土長“官二代”
歐林高出生於一個干部家庭。當歐林高走上工作崗位后,他父親曾給當時的市領導“打招呼”,堅決反對兒子在家鄉任職,因為擔心兒子“出事”。
歐林高生於1956年2月,是土生土長的虎門人,出生於一個干部家庭。1974年,時年18歲的他參加工作,供職於東莞虎門供銷社。知情人士介紹,剛參加工作時,歐林高因為抽兩元錢一包的“大前門”,曾被父親嚴厲批評,認為過於奢侈。
計劃經濟時代,供銷社是組織農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是“香餑餑”單位。當得知兒子要在家鄉虎門任職,歐林高的父親堅決反對。一位權威人士稱,歐父作為一位黨的老干部,他擔心兒子在家鄉任職會出於人情世故而放棄原則。為此,歐父在離休后還向當時的東莞市領導“打招呼”,反對兒子在虎門任職。
在父親的嚴格管教下,歐林高靠著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上了領導崗位。1979年,他進入東莞市物資局車隊工作,5年后,任東莞縣、市外資工程物資供應服務公司副經理。
1984年秋天,歐林高開始在廣東廣播電視大學黨政管理干部基礎專修科專業學習,約3年后畢業。畢業前一年,他被調任東莞市物資總公司業務股股長,后轉任該公司辦公室主任。
1989年10月,歐林高到東莞市大嶺山鎮挂職,任鎮黨委副書記,期滿后獲留任。從此正式步入仕途。
此后,在任東莞市厚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和東莞市城區工委副書記期間,歐林高的身份發生了改變,成為一名副處級干部。
1996年6月,歐林高出任東莞市清溪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資料顯示,就是從這裡,歐林高開始了他的貪腐人生。
3 煞費苦心為斂財
歐林高收受錢財的手法十分隱蔽,幫人辦事后,並不急於求得回報。甚至是等到調離后,才通過組織家庭聚會這種方式收取賄賂,寄希望於“時過境遷”而逃避責任。
1996年,歐林高出任清溪鎮委書記。當了“一把手”,權力大了,歐林高的思想堤壩也悄然決口。
1996年,時任清溪鎮荔橫村支部書記的王潤成,多次想購買鎮裡的一塊土地興建農貿市場,但因他出價過低,鎮政府一直沒有同意。歐林高上任后,王潤成又找上門來,在與歐林高一番密談后,終於得償所願。不僅如此,王潤成還收到了新書記送上的一份“大禮”——地價由每平方米800元降為500元。兩人的關系從此變得非同一般。不久后,歐林高把王潤成提拔為清溪鎮副鎮長,並幫助其開辦的鴻成公司開發房地產,王潤成名利雙收。
歐林高的關照,令王潤成心懷感激,但歐林高卻並不急於求得回報,直到2002年和2003年,覺得對王潤成已“知根知底”的歐林高,才分別收受了王潤成送給的港幣95萬元和一套價值220萬元的別墅。
在接受調查時歐林高說:“從來沒有收過這麼多的錢,當時應該是(折合)100萬元人民幣吧,對我來說是第一次,自己感覺跟他關系不錯,要一點錢、要一點物無所謂。”
也是在1996年,看中清溪鎮還沒有五星級酒店的商機,歐林高找來朋友陳某,邀請其在清溪鎮投資酒店和商業地產。在歐林高的一手操作下,陳某僅象征性支付部分地價后,就取得了酒店和商場用地。而在為自己攫取利益上,歐林高則故伎重演,直到2007年他調離清溪鎮后,才在每年春節期間,通過組織家庭聚會這種私密的方式,收取陳某的賄賂,至2011年5月間,共計175萬元。
歐林高生性多疑,他不僅寄希望於時過境遷而隱匿違法違紀痕跡,還慣以“投資合作”的方式掩人耳目。2008年下半年,歐林高以妻弟方建華的名義,參股華南電子廠雙電源項目,以分紅的名義,收受了長安供電分局副局長孫沛凡的賄金200萬元。
2010年,長安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兼鎮規劃管理所所長李旭東找到歐林高,希望出面協調,幫助完成其購買的蓮峰北路地塊用地手續,並表示願意歐林高入干股,在地塊辦妥手續順利轉手后,歐林高收到了“分紅”人民幣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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