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員在歐林高住所起獲大量現金
4 “貧農”鎮委書記
在全國千強鎮中排名第三的東莞市長安鎮擔任黨委書記后,歐林高一下子覺得自己與當地人相比,就是個“貧農”。在失衡心理的支配下,他進一步敞開了權錢交易的方便之門。
作為土生土長的虎門人,歐林高在經濟上本已十分寬裕,每年合法收入已有近百萬元,按理說,他完全不必為錢鋌而走險,但他曾這樣向辦案人員解釋:“有權不用,過期無效。這句話可能對我影響很深,對周邊的人也影響很深——現在當領導當然萬事無憂,但過了期就沒了,到時候誰也不正眼看你。”與此同時,歐林高也明白:“(別人送的錢)實際上要了也沒用——用不上,花不上。只是心裡舒服,因為有人看得起我、有面子。”
2006年,歐林高當上了長安鎮鎮委書記。到這個曾獲得“全國首屆小城鎮綜合發展水平1000強”第3名的鎮當書記,歐林高感到“飄飄然”,“感覺我是東莞最了不起的鎮委書記”。與此同時,歐林高也感到了“失落”:“長安真的很富裕,相對當地人來說,我就是一個‘貧農’。”他決定要“奮起直追”。此外,他感到調任長安鎮“應該是官場的最后一站”,因此想“多交點朋友”,以后不會人走茶涼。
在這些心理的支配下,歐林高在籌措修復長安鎮蓮花古寺的資金時,四處張羅,與本地有實力的企業家推杯換盞,要求有錢出錢、有力出力。2009年,東莞市建工集團董事長陳某找到歐林高,要求參與蓮花古寺項目建設,並明確表示中標后重謝。歐林高聽后一口答應,並利用職權,通過議標的方式,確定由該集團中標。事后,歐林高收到了感謝費港幣120萬元。
作為長安鎮的一把手,他還做起了替人跑官甚至親手賣官的勾當。2008年,歐林高答應幫助時任長安供電分局副局長孫沛凡升任供該局局長或書記,收受孫沛凡人民幣200萬元、港幣10萬元。並在幫助孫被免職的堂弟成功復職后,又收受港幣10萬元。
2009年,長安鎮黨委根據東莞市委組織部通知,從各社區挑選一名黨委書記,參加公推干部選拔,歐林高將新安社區書記許澤培確定為推薦人選,許為表感謝,送給歐林高港幣100萬元。而戴成基之所以給歐林高送上港幣100萬元,主要是感謝歐林高將其兒子和兒媳安排在鎮政府工作,擔任領導職位,並將其子確定為擬任烏沙社區主任人選。
5 “裸官”的算盤
在歐林高眼裡,“裸官”是金蟬脫殼、逃避組織監管的一種手段,他的很多受賄行為都在境外完成。一位港商為了接近歐林高,在歐長期租住的酒店裡包下一間客房,在泳池裡“守株待兔”。
廣東毗鄰港澳,一些有海外關系的干部的配偶、子女,出境繼承財產、讀書工作的情況比較多見。但對於歐林高而言,成為“裸官”的目的卻是——金蟬脫殼、逃避監管。
1992年,歐林高通過關系拿到指標,讓妻子方某移居香港。兩年后,又將大女兒送到香港讀書。此后,歐林高分別於1993年和1997年,與妻子在香港生育了一兒一女,並在香港購置房產,常年在境外生活。
而在報告個人事項時,他對組織隱瞞了這些情況。歐林高曾向辦案人員交代:大家填表的時候,都是互相商量詢問,隨便填一點,如果組織不追究,就算過了關。
據歐林高交代,一次返港途中,他曾在飛機上遇到同事,覺得十分尷尬,沒料到對方卻笑稱:“你以為隻有你家在香港嗎?”彼此心照不宣。
舉家遷往香港后,歐林高自認為從此“無拘無束”,他的存款大多在妻子名下,自己隻持有一張常年不動用的工資卡,他的很多受賄行為,都在境外完成。
早在清溪鎮工作期間,他就與朋友郭某合作,以郭某的名義買地建廠房出租,再用身為鎮委書記的影響力進行招商,為自己和郭某謀取大量利益,而郭某也對歐林高投桃報李。十多年來,郭某在香港為歐林高及其家人提供了2000多萬元港幣。
2010年上半年,時任長安鎮委書記的歐林高親自出面協調,幫助東莞中寶四季集團順利取得了位於長安鎮新安社區的88畝用地指標,開發“四季豪園”項目。為感謝歐林高的關照,該集團老板陳某一次性送給歐林高港幣500萬元,由新安社區書記許澤培送到歐林高香港的家裡。
為了避免自己的斂財行為露出馬腳,歐林高還慣於和同樣具有香港身份或背景的“裸商”合作。
歐林高有每天游泳的習慣,為接近歐林高,香港商人孫某在歐長期租住的酒店也包下了一間客房,並每天在游泳池等候歐的出現。
幾次接觸后,孫某直接向歐林高送“紅包”。然而,第一次收孫某的錢,歐林高當時非常害怕,還是把錢還給了孫某。直到幾番“考察”后,他才肯為孫某撐起“保護傘”,並在工程建設一些環節幫他打招呼,讓孫某大獲其利。在之后的交往中,歐林高共收了他150萬人民幣、210萬港幣。
6 失控的欲望
網絡上,不少群眾給歐林高送出了“旅游書記”、“飲酒書記”、“高爾夫書記”的綽號。在平息網絡舉報后,歐林高感覺自己的權力沒人能夠監管,“隻要市委主要領導不說我、不換我、不調整我,誰也動不了我”。
在長安鎮工作期間,歐林高的個人生活日益奢靡。
歐林高一到長安,就在一家酒店給自己“安排”了一間套房長期使用。為了方便打高爾夫球,他又在長安高爾夫球會會所租用了一間套房,作為長期住所,每年僅會費都要繳納數十萬元。不論出省還是出國,他都要帶上高爾夫用具……
統計顯示,除了在香港九龍買樓安家,在歐林高妻子名下的房產就有10套,總計共8000多平方米的房產和3個車位。另外,他還以女婿、連襟的名義,分別購買了兩套別墅,其中一套別墅面積840多平方米,市值約2600萬元,僅管理費每月都要交4000余元,相當於一個城市白領的月收入。
網絡上,不少群眾給他送出了“旅游書記”、“飲酒書記”、“高爾夫書記”的綽號。2011年,一封名為《東莞最牛鎮委書記歐林高》的舉報信,在各大論壇上轉載傳播,一時間讓歐林高緊張不已。知情人士稱,歐林高私下聯系了有關網站進行刪帖,事態才得以平息。
“感覺我這個權力沒人能監督我,隻要市委的主要領導不說我、不換我、不調整我,誰也動不了我。黨紀國法啊,紀律啊,也沒有好好地去想了。”接受調查時,歐林高坦言。
2003年,歐林高去廣西扶貧,就在那次,他得知當地一個鄉的財政所一年的財政收入還不到10萬元。“從改革開放到現在,(這個鄉)歷年財政收入,包括國家轉移扶貧補貼,也達不到我這個數(指涉案金額)。如果我到了那個地方,死一百次老百姓也不會放過我。我這個數字,自己感到很后悔。”接受調查時,歐林高說。
有了權和錢后,歐林高在欲望的泥潭裡越陷越深。從2001年開始,他就與有夫之婦喻某保持不正當關系直至2012年。有了這種關系,歐林高對喻某關懷備至,不僅為她的公司介紹業務,還於2012年分兩次送給她人民幣共170萬元。對此,歐林高也毫不避諱,經常身著名牌、駕著豪車,在公開場合與喻某出雙入對。
2012年1月,歐林高當選為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達到了個人權力的頂峰,成為一名副廳級干部。然而僅僅半年后,他便重重地“跌”了下來。(記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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