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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溫州廣電集團副總裁蔣慶涵因受賄被判十二年

2013年08月06日08:05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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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原溫州廣電集團副總裁蔣慶涵因受賄被判十二年

  人民網溫州8月6日電 本網去年5月份曾報道的原溫州廣電集團副總裁蔣慶涵被溫州市紀委帶走協助調查一事,近日有了最新進展。人民網記者獲悉,蔣慶涵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蔣慶涵,原系溫州市廣播電視總台調研員、中廣有線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廣有線信息網絡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總經理。曾任溫州市有線電視台台長、溫州市有線廣播電視網絡中心主任、溫州市廣播電視集團副總裁。

  2012年2月21日,溫州市人民政府發文,免去蔣慶涵的溫州廣播電視傳媒集團副總裁職務。2012年5月的一天,蔣慶涵從北京飛回溫州時,在溫州機場直接被當地紀委帶走調查。2013年1月23日蔣慶涵被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蔣慶涵利用擔任中廣有線信息網絡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總經理、溫州市有線電視台台長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財物或回扣共計現金147萬元人民幣、5000歐元、5000美元。其中,蔣慶涵接受杭州西子光電網絡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的請托,為其在中廣溫州分公司採購有線電視網絡EOC設備一事上提供幫助,蔣慶涵先后八次收受張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共計120萬元﹔蔣慶涵在中廣溫州分公司採購電纜調制解調器一事上,為深圳東研寬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幫助,作為回報蔣先后兩次收受對方給予的回扣款共計20萬元人民幣﹔另外,蔣慶涵還先后兩次收受浙江廣聯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總經理沈某給予的5000歐元、5000美元的回扣。

  公訴機關認為蔣慶涵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溫州市文成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慶涵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經法院審理查明,蔣慶涵受賄數額為147萬元人民幣、5000歐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該法院予以支持。

  經審理,文成縣人民法院對蔣慶涵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蔣慶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8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追繳其違法所得147萬元、5000歐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姜偉)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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