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恃著當官“兄弟” 港商收受3000多萬“佣金”

2013年07月05日08:32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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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償增7000萬,又要行賄副書記

  正當梁某和盧某以為一切都很順利時,問題又出現了。一兩周后,三舊改造辦又約見了他們,說參照附近的地塊,他們需要補償8000多萬元,鄭敏華過了一會也來到現場談這個方案。補償一下從400多萬元增加到了8000多萬元,梁某和盧某自然難以接受。盧某馬上打電話給劉巨浪。劉巨浪不久回了電話,表示可能是鄭敏華“從中搞鬼”,因為鄭並不是吳湛輝的人,因此要花點錢在鄭敏華身上。后來,劉提出要給鄭敏華一兩百萬元,田氏化工表示同意。

  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期間,劉巨浪和盧某先向4次以現金的方式送給鄭共計人民幣40萬元,港幣90萬元。

  盧某表示,他們送錢給鄭敏華,是希望讓鄭敏華能夠給予關照,在送報材料上不要卡得太死,盡量能早點上報到市三舊辦,早點為企業盈利﹔其次,在提高容積率的問題上,希望鄭敏華能給予方便,讓他們在談判中掌握更多的主動權。

  就這樣,在多方的合力下,該地塊的容積率的確也從原來的3.0提高到了3.5。   

  辯解

  “我跟吳書記一點都不熟!”

  去年東莞虎門的貪腐窩案爆出,劉巨浪於去年4月24日也被省紀委帶走調查。案件於今年7月4日下午2時半在佛山中院異地審理,至下午5時半結束。而據了解,鄭敏華涉嫌受賄一案也同樣移送到佛山中院審理。

  4日的審理中,讓人最印象深刻的就是劉巨浪極力撇清與吳湛輝的關系。據了解,在最初開始偵查的時候,劉巨浪供述是“吳書記”叫他收的錢,收到錢后再由他們兩人進行分贓。對於這段口供,法官4日在庭審中也有問及,劉巨浪回應稱“省紀委叫我說的”,“從頭到尾吳書記都沒有參與”。劉巨浪提及全部都是他自己拿了,這些錢他都用於個人的花費上了,其中有1600萬元存在他哥哥的個人賬戶上,800萬元用於別墅裝修,500萬元用於某大廈的裝修。

  檢察官在問他兩人是否是親戚時,他說:“我的老表與吳湛輝的姐姐結婚,這些關系疏得都不知道算不算親戚了。”

  “我收的是佣金,不是受賄”

  另外讓人印象深刻的一點是,公訴機關宣讀完起訴書,指劉巨浪利用影響力受賄3200多萬元后,劉巨浪立即辯稱,他所收受的是佣金,是“你情我願的”,這在香港是合法的,並不是受賄。據透露,劉巨浪原本是東莞市中堂鎮人,婚后將戶口遷至香港。

  除了此點,他很少為自己辯解,多是讓辯護人發表意見。其辯護人也稱,劉幫助田氏化工取得三舊改造資格的行為是一種中介行為,不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到了其最后陳述時,他又說:“我是香港人,在香港收佣金,按照香港的法律,是正當的,如果按照大陸的法律收佣金是不合規矩的,到時我會想辦法將錢退出去,我認為我不是利用影響力受賄,不構成刑事責任。”  

  庭審焦點

  劉吳是否關系親密?

  “劉巨浪和吳湛輝關系密切,田氏化工就是知道劉和吳關系很好,才托劉辦事。”公訴機關認為。“劉和吳是除了近親屬以外的親屬,是同鄉,也是基於感情產生的很好的朋友關系,雙方是相互信任、相互借助的關系。有很多實例可以証明,如劉曾幫吳在香港買房買車,墊付裝修款、物業費等。”公訴人表示。

  港籍商人劉巨浪與東莞市虎門鎮原鎮委書記吳湛輝“關系密切”,東莞田氏化工有限公司(下稱田氏化工)知道劉、吳關系很好,於是許重金托劉辦事,劉被指控利用其與吳的關系,幫助不符合三舊改造條件的田氏化工取得三舊改造資格,並從中輕鬆獲利3000多萬。此事還涉及虎門鎮原副書記鄭敏華。4日,劉巨浪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行賄一案,在佛山中院異地審理。庭審中,已將戶口遷至香港的劉巨浪認為自己收的只是“佣金”,並不是受賄。案件並未當庭宣判。(記者 黃曉晴)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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