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干部伙同兩名村干部虛構墳頭 合伙貪污21萬元遷墳款———
緣於村民舉報村干部腐敗問題,反貪局辦案人員到牛欄山鎮下坡屯村調查時牽出騙取遷墳補償款案。
順義區牛欄山鎮原副鎮長李強伙同鄉鎮干部,利用遷墳之機,虛構死者及墳頭,套取國家下發的遷墳款21萬余元后私分。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貪污罪判處李強有期徒刑10年,同案的李橋鎮政府武裝部原部長申金華、牛欄山鎮下坡屯村原黨支部書記商中富也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牛欄山鎮下坡屯村會計劉小芹因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被減輕處罰判處5年有期徒刑。
據悉,2009年,順義區牛欄山鎮下坡屯村啟動遷墳工作,李強作為主管遷墳工作的副鎮長,申金華作為負責遷墳工作的村鎮建設科科長,商中富、劉小芹作為具體執行遷墳工作的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利用主管、負責、具體執行遷墳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對遷墳補償款的管理和發放過程中,採用編造人名的方式騙取遷墳補償款,並將其中的21萬元予以私分,其中李強分得6萬元,申金華、商中富、劉小芹各分得5萬元。后在賬戶銷戶后,李強、商中富將5000余元予以私分,李強分得2000元,商中富分得3000余元。
此案緣於村民舉報村干部腐敗問題。去年6月15日,反貪局辦案人員到牛欄山鎮下坡屯村村委會向該村現金會計劉小芹調查相關財務情況時,劉小芹交代,在2009年下坡屯村的遷墳工作中,李強、申金華、商中富和她四人將套取的遷墳補償款予以私分。辦案人員於當天即將李強、申金華、商中富查獲。
李強等四人歸案后,對於誰先提出虛構墳頭套取資金互相推諉。村支書商中富說,時任建設科科長的申金華找到他說,遷墳的錢還剩一些,讓他們做一些假人名多報出一些錢來,當時他沒同意。過了一段時間,申金華又跟他說起做假人名的事兒。而申金華說,商中富向他說過遷墳的錢還剩下不少,應該把遷墳剩下的錢給發了。時任副鎮長的李強則稱,申金華跟他說,遷墳費怕最后錢不夠,打點富余量。“我不同意不合適。我沒具體做過遷墳工作,不知道具體情況,怕到時候申金華他們的工作進行不下去,就同意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強、申金華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商中富、劉小芹作為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檢察機關指控成立。李強、申金華能積極退賠贓款,故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商中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積極退賠贓款,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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