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2日向媒體通報,該市某國家機關退休官員曾財因與妻子互唱雙簧,冒充廣東省檢察院高官,騙取受害人39萬元人民幣,被該院終審裁定,維持武江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判處其妻曹玉有期徒刑5年的一審判決。
據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稱,年過六旬的被告人曾財,退休前曾是該市某國家機關官員。2012年2月8日,韶關市湞江區長樂村原村主任何伯連涉嫌巨額貪污和收受賄賂被刑事拘留,何伯連的妹夫付某說其表妹夫曾財是廣東省檢察院的領導,並出面聯系曹玉、曾財見面,商量“撈”出何伯連。
同年2月至3月間,曹玉、曾財先后4次與何伯連的兒子何某濤等親屬見面,曹玉向何伯連的家人及親屬介紹曾財時,稱曾財不但是省檢察院的領導、還是劉少奇兒子劉某的同學,可以隨時幫忙找人疏通關系為何伯連辦理取保候審、判緩刑等,而在場的曾財默認了妻子的介紹。
之后,付某、何某濤等人一同去到曹玉的家裡,將9萬元現金交給了曹玉。曹玉收錢后,將此事告知曾財,並應曾財的要求,將其中的4萬元給了曾財,剩余的5萬元為已故的父母購買了墓地。
同年3月底,曹玉通過付某向何伯連家人又索要了30萬元作為為何伯連判緩刑的活動費用。4月25日下午,何某濤、付某等人攜帶30萬元又去到曹玉的家中,將30萬元現金交給曹玉。曹玉收下錢后不久,曾財冒充省檢高官的事情敗露,夫婦倆即被公安人員抓獲。
2012年12月28日,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曹玉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5萬元﹔判處被告人曾財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曹玉、曾財不服,均提出上訴。
曹玉上訴稱,9萬元和30萬元均不是其主動向被害人索要的,而是疏通關系的活動經費。而曾財上訴否認了所有詐騙事實,稱均為妻子所為自己並不知情。
韶關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曹玉明知曾財已退休的情況下,還多次編造曾財為高官、劉少奇兒子同學等謊言,使被害人信以為真騙取被害人財物﹔而曾財提出其行為不構成詐騙罪的上訴理由,經查,被害人陳述及証人証言均証實曾財在明知曹玉介紹其為高官和劉少奇兒子同學時,均予以默認,且在得知9萬元的來源后,仍收受其中的4萬元等。綜上所述,法院認為曾財夫婦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故依法維持了一審判決。(李凌 汪次安 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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