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反腐倡廉

湖北浠水土地閑置事件調查:土地閑九年 糾紛曝亂象

2013年07月02日08:5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一邊是一級政府,一邊是上市國有企業,因土地閑置9年引發糾紛。近日發生在湖北浠水縣的這起糾紛中,同一事情,竟有兩份不同公函﹔同一地塊,竟有兩個出讓價款。蹊蹺背后,牽扯出企業圈而不開、地方違規賣地等亂象。如今,一分土地出讓金沒收著的浠水縣政府,又坐上了被告席。荒唐之爭誰之過?目前,湖北省已成立調查組赴當地調查。

  “掐架”曝出“兩份公函”

  浠水縣散花鎮位於長江邊,2012年被納入湖北省鄂東濱江新區的散花鎮項目建設非常繁忙,一片開發中的熱土景象。 

  然而,6月23日,這裡一處工地上發生了糾紛。

  據了解,糾紛起因是施工道路要佔用湖北浠水美爾雅紡織有限責任公司散花項目部約3000平方米的土地。美爾雅稱沒有接到拆圍通知,在圍牆被施工隊強拆后,於20日、21日兩度進入工地阻止施工。

  6月21日上午施工現場,浠水縣一位政府工作人員交給前來維權的美爾雅紡織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許雷華一份公函,內容是關於拆圍修路。

  記者在浠水縣濱江開發區看到了落款、內容相同的另一份公函,唯一不同的是給美爾雅那份沒有文號,而濱江開發區的這份寫有文號。

  “這塊土地無法按照正常程序走。”浠水縣國土局副局長饒峰道出問題的核心:美爾雅散花項目部的圍牆圈了400畝土地,其中有300多畝荒了9年。去年9月,湖北省國土廳和省監察廳聯合對全省閑置用地進行清查,這塊地就在清查之列。根據去年修訂的《閑置土地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企業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要無償收回,然而美爾雅並不接受這個決議,於是糾紛出現。

  無証佔九年:出讓金牽出兩個土地價款 

  記者在翻閱相關卷宗發現,投資協議、土地出讓合同、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文書都有,唯獨缺了最重要的:國有土地使用証。這意味著9年來美爾雅無証佔用了國家400畝土地。

  不過,浠水縣人民政府法制辦主任馮潤民告訴記者,實際上這塊地的土地証在簽約之初就已經給企業辦好,但是企業至今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所以才沒發。

  對此,美爾雅的理由是政府違約。許雷華說:“投資協議約定出讓金為300萬元,可政府后來要我們給922萬多元,出爾反爾企業不干。”

  許雷華拿出兩份合同。一份是簽於2004年3月28日的《投資協議書》。裡面寫明,浠水縣國土局提供土地400畝給美爾雅,其中100畝免費提供,其余按每畝1萬元優惠價提供,土地出讓價款總計300萬元。

  另一份是簽於2004年4月26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裡面約定,出讓土地面積291畝,出讓年限50年,單價為47.56元�平方米,出讓金總計為922.448萬元。

  同一塊地,為什麼出現兩個土地價款? 

  饒峰說,浠水發展慢,美爾雅是第一家來投資的上市企業,所以政府給予非常優惠的政策,以遠低國家最低價的價格出讓。投資協議上可以寫400畝300萬元,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能那麼寫,隻能按照當時工業用地的最低價來寫。“送的100畝也不能寫進去,根據實際情況出讓291畝價款922萬多元,超出300萬元的部分會以投資返還的形式獎勵給企業。” 

  這種明顯違法的招商政策,也給浠水縣政府招來了“苦果子”吃。美爾雅不僅沒領這個“優惠”的人情,還否認有投資返還,咬定政府違約加價,並借此一直拖著不交土地出讓金。耐人尋味的是,如果沒有“投資返還”類似政策,企業為什麼后又簽署了價款翻倍的土地出讓合同?

  政府成被告,荒唐之爭誰之過? 

  國土資源部去年發布新修訂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已經施行。全國各地陸續開展土地違法違規專項整治清理行動。許多網民表示,土地閑置原因各異,但資源浪費是不爭事實。

  據了解,在去年湖北省國土廳聯合省監察廳的閑置土地清查中,總計清理出閑置低效土地1648宗,面積達10.33萬畝,其中閑置土地有909宗,面積5.96萬畝,有涉及政府的,也有涉及企業的。

  今年1月15日,浠水縣國土局向美爾雅作出收回國有建設用地的決定,3月14日之前美爾雅提出行政復議。3月29日,行政復議支持浠水縣國土局關於收回閑置土地的行政決議。美爾雅仍然不服,將浠水縣國土局告上了法庭,目前庭審結果還沒出來。 

  當了快10年“冤大頭”的浠水縣政府,如今又坐上了被告席。有人認為,這是一些企業慣用的“用時間換空間”手段。進入訴訟程序,時間就會一直拖下去,就可以繼續成為土地的實際佔用者。

  湖北省國土廳土地利用處副處長陳平表示,這起糾紛非常具有代表性。早些年,政府招商心切,罔顧國家法律政策﹔而企業守法意識不足,導致國家土地資源閑置嚴重浪費,並導致政府無法准確預測對土地資源真實需求,有限的土地資源無法得到合理、有效利用。

  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副專員石一連表示,土地閑置已經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制約,新修訂的辦法細化了相關規定,閑置土地清理也較過去更有了抓手。要盡量依法依規清理處置,對懷著囤地炒地目的的用地單位予以嚴厲處置。

  這一事件在社會上引起關注。公眾不斷提出質疑:企業可以9年不給一分錢,其底氣何來?賤賣國家土地的協議背后有無貓兒膩?閑置土地不能依法收回,如何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新華社記者  黃  艷  余國慶)  

  《 人民日報 》( 2013年07月02日 06 版)

(責編:李源、姚奕)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