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經理伙同下屬挪用2500多萬元公款后“經常夜裡三四點都睡不著覺”,終於不堪重壓自首了。昨日上午,廣州市中院通過金羊網,全程直播了這兩人涉嫌挪用公款案的庭審。
挪用2588萬元炒期貨
根據指控,2011年到2012年期間,陳爍城利用擔任中化物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化公司”)廣州分公司業務一部經理的職務便利,指使下屬余世峰私自變賣公司價值1418萬余元的貨物,將貨款挪用於個人的期貨投資並虧損,不能歸還上述款項。
另外在2012年初,陳爍城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廣州市粵塑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沒有真實貨物的情況下,斡旋第三方公司與中化公司廣州分公司簽訂虛假供貨合同,以達到向中化公司借款的目的。
后來,中化公司廣州分公司通過第三方公司,支付給廣州市粵塑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貨款共1170萬余元。陳爍城將該貨款用於投資期貨並虧損,不能歸還上述款項。
檢方認為,陳爍城、余世峰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不退還,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鑒於兩人有自首情節,建議從輕或減輕處罰。
80后供述“想賭一把”
當被告人陳爍城、余世峰被帶入法庭時,這兩名2006年大學畢業、都帶著黑框眼鏡的“80后”年輕人,不約而同地向旁聽席上的家人望去。
“迫於壓力,決定賭一把”,這是陳爍城辯稱的犯罪源頭。他在供述中說,2010年6月,由他負責的一單業務出了大問題,當支付2000多萬元的預付款后,對方隻提供了800多萬元的貨物便因資不抵債倒閉了,由此欠下中化公司廣州分公司1200多萬元的債務。
陳爍城說自己決定賭一把,“要自己籌錢把這單業務的虧損扛下來。”他辯稱,為此採取了指控中所說的行動。
“夜裡三四點睡不著覺”
辯護律師認為,檢方對陳爍城的罪名認定有誤。中化公司並非純國有企業,陳爍城是中化公司廣州分公司的聘用制員工,並非國家工作人員,陳的行為應認定為民事借貸關系,不是挪用公款罪。
另一位辯護律師還現場向法庭提交中化公司企業章程,用以証明該公司是一家由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公司,並非國有企業,因此認為余世峰不屬國家工作人員,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自從做了盜賣公司貨物的行為以后,內心一直存有深深的歉意,經常夜裡三四點鐘睡不著覺。當壓力積累到臨近崩潰邊緣時,我選擇到檢察院自首。”法庭最后陳述時,陳爍城說,感覺很對不起家人,希望其經歷能給其他像自己一樣出身貧寒的年輕人一個教訓。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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