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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單位去年三公花銷少5億

總計支出74億 審計發現會議費轉嫁逾4000萬
2013年06月28日08:38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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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昨天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受國務院委托作關於2012年中央決算報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根據決算報告,中央單位去年“三公”共花費74.25億元,其中,被審計的45個中央部門本級去年因公出國實際支出12.13億元。

  □三公賬單

  三公支出比預算減少5.59億元

  根據2012年中央財政決算報告,匯總2012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等用當年財政撥款開支的因公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支出,合計74.25億元,比預算數減少5.59億元。

  樓繼偉表示,2012年決算數比預算數減少較多,主要是各部門切實落實中央有關厲行節約的要求、大力壓縮“三公經費”,減少了相關支出等。

  首次大規模曝光會費使用

  針對三公經費問題,今年審計署首次大范圍披露了中央部門單位會議費和因公出國(境)費管理使用情況,揭示了超計劃、超標准和轉嫁攤派費用等問題,反映出會議費和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管理不很嚴格,存在一定鋪張浪費。

  審計長劉家義提到,一些部門在計劃外召開會議,有的超標准、超范圍支出會議費。其中,審計的45個中央部門本級2012年共舉辦會議8698個,包括三類及以上會議2036個、其他論証和評審等會議6662個,實際支出6.98億元。審計發現,有31個部門計劃外召開三類及以上會議1129個﹔抽查的5423個會議中,在非定點場所召開459個﹔抽查的5.33億元會議費中,超標准列支3954.61萬元,轉嫁其他單位或擠佔其他支出4036.5萬元。

  ■釋疑 計劃外開會欠缺罰則

  Q:計劃外召開會議問題為什麼這麼普遍?

  A:主要是計劃管理不嚴格、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計劃外召開會議問題較多的原因主要是現行管理辦法適用單位范圍不夠全面。現行《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隻適用於國務院各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范圍相對較窄,而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人大、政協、高法、高檢,以及各人民團體等其他單位的會議計劃、審批管理尚無明確規定,造成一些單位在會議計劃管理程序上缺乏細化、統一的依據﹔其次是現行管理辦法的相關禁止性規定不夠明確,在會議支出報銷等環節沒有建立對違反規定辦會行為的約束機制,也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最后是部門加強會議活動管理的意識還需要加強,一些部門還存在對會議相關的規章制度掌握不夠深入、准確等問題,導致執行中隨意性較大。

  Q:會議費超定額標准列支問題的原因是什麼?

  A: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現行一、二、三類會議的支出定額標准分別為600元、500元、400元。審計發現,2012年有36個部門的504個會議超定額標准列支會議費3954.61萬元。

  會議費超定額標准列支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即會議費預算管理不細化、約束力不強﹔現行管理辦法的相關禁止性規定不夠明確,在會議支出報銷等環節沒有建立對違反規定支出行為的約束機制,也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一些部門對定點辦會、按照定額標准辦會等要求執行不到位,甚至在會議中列支了與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增加了會議費支出﹔一些會議在具體日程安排中分組討論等安排多,使用會議場所多,加大了場地租金支出,突破了會議定額標准。

  Q:轉嫁其他單位或擠佔其他支出問題產生的原因是什麼?

  A:此問題共涉及到30個部門的340個會議。轉嫁攤派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會議費預算管理不細化、約束力不強。同時,現行管理辦法禁止性規定不夠明確,對違反規定辦會的行為沒有明確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制度。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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