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出租2000萬元私有宅基地物業成賭場——東莞藥監局干部遭綁架牽出的話題
近日,東莞市石碣鎮警方在該鎮劉屋新村查封了一家賭場,賭場所在物業的業主是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四分局副局長馮沛森。事發當天,承租人將馮沛森綁架並勒索。
這起綁架案,使官員佔有大面積宅基地、長期經營謀利的行為浮出水面。而主管單位和部門對此卻是“不問不管不反對”。
跨身份跨戶籍購買宅基地怎樣取得合法權証?
據了解,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四分局副局長馮沛森將價值2000萬元的私有物業出租給他人做生意,並聲稱“有些關系,可以提供方便”。不料,租客開業僅兩天便因涉嫌賭博被警方查封。承租者歸咎於馮沛森“關照不夠”,將他綁架並勒索700萬元,最終迫使馮寫下200萬元的欠條。
這宗綁架案,令“價值2000余萬元”的物業成為輿論關注的一大焦點。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涉事物業於1999年竣工,2004年取得集體土地使用証,2007年2月取得房產証,建基(佔地)面積551.4㎡,住宅面積為3384.33㎡。房屋登記在馮沛森、徐紅雄夫妻名下。石碣鎮房產所副所長單景烘說,馮所佔土地性質為宅基地。
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顯示,馮沛森籍貫是東莞沙田鎮人,工作地點在東莞塘廈鎮,2004年進入公務員系統。其妻子徐紅雄籍貫廣州花都人。夫婦倆的戶籍所在地是東莞市城區。
按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專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不能買賣,不能繼承,城鎮居民包括國家公務員不得取得農村宅基地。國務院先后於1999年和2004年頒布的《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明確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証和房產証”。
在國家三令五申明確禁止之后,誰為馮沛森夫婦在石碣鎮劉屋新村的宅基地及其房屋頒發了合法產權証?
單景烘說:“我們發房產証,隻要看他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証,至於獲取手段是否合法,我們不會去管。”
根據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積按如下標准執行: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120平方米以下﹔山區150平方米以下。馮沛森這處551.4平方米的超大型宅基地是怎樣獲得“破格”批准的呢?石碣鎮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答以“時間太久,搞不清楚。”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說:“馮沛森不具備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資格,涉嫌‘非法佔用土地’並處於持續狀態,應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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