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門為何“不問不管不反對”?
眼下,這處違法違規的宅基地物業,不僅獲得了全部合法權証,而且被馮沛森以每月3.5萬元的租金整體出租營利。
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劉昆向記者辯稱:“自有物業隻要手續合法,用途也合法,這樣的經營活動是可以的。目前,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沒有在我們單位實行,且實行也是針對處級干部的,馮沛森只是一個副科級干部,我們對他的財產信息不了解很正常。”
馮沛森對承租人承諾“提供方便”,是否為利用職務之便?劉昆說,這是他的個人行為。
事實上,針對不少干部違規經營物業現象,東莞市紀委於2008年7月24日出台的《東莞市關於禁止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參與經商辦企業和違規經營物業的意見》明確,公職人員“不得以為承租方提供便利為條件出租物業”。
“提供便利若包括為賭博提供便利,那麼,馮沛森還涉嫌賭博共同犯罪。”周玉忠律師說。
基層反腐“難辦”還是“不想辦”?
記者調查時,石碣鎮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均拿“歷史遺留問題”做擋箭牌。“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歷史條件下,政府對這樣的情況是默默許的。”石碣國土分局何建洪主任說,“別說外地戶籍,就算是香港人過來也照樣可以拿到宅基地,所以出現馮沛森事件並不奇怪。”然而,馮沛森獲取証件的日期均在2004年以后,所謂“歷史遺留問題”並不成立。
與此同時,東莞市紀委則“大吐苦水”,稱根據干部管理權限,馮沛森屬於科級序列干部,不屬於市管干部,與此同時,關於“利用職務影響力”的界定也比較困難。
此外,東莞市紀委新聞發言人助理黃貴新說:“科、股級干部則由所在單位任命、監督、管理,而市紀檢、監察部門通常隻能從全市整個面上去管理,卻沒有專門針對這類干部的規定。”
然而,有專家指出,黨紀國法對公務員的監管已經相當健全,地方部門的“難辦”不過是“不想辦”的借口。中山大學法學教授聶立澤說:“無論普通公務員還是領導干部,公務員法、黨政干部任用條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廉’的要求都相當嚴格。”
全國政協委員史貽雲認為,科、股級基層干部直接支配資源,職位低權力大,要防止“蟻貪”,還需建立健全基層反腐制度和群眾問責機制,暢通舉報渠道,讓官員真正處於百姓的監督之下。(新華網廣州6月16日電 記者周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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