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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廉政制度

第三節:銓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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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官是廉政相關制度的重要環節。科舉制度建立之后,逐漸消除了選官任職方面的世襲特權,在此基礎上,形成較為完備的官僚任選制度。針對其他銓選制度如舉貢、吏員、舉薦、捐納等,統治者也制定相應的特殊限制、回避制度等措施,以防止管理選舉任人唯親,以及買賣官吏的腐敗現象。

1、銓選制度中的廉政措施

除科舉考試外,舉薦在官吏銓選中也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其名稱略有不同,包括舉孝廉、舉薦等。科舉考試在選拔人才的過程中注重其學識、策論,但往往忽視其實際運用能力,統治者讓地方和中央大臣向上薦舉才德兼備、能力出眾之人任官,能得到真正的適用的人才。

明宣德年間,楊士奇請求宣宗招撫逃民,嚴懲貪污官吏,提舉有文學、武勇才能的人,命曾經被判極刑的犯人子孫也有從官資格。此外,他還請廷臣三品以上及二司官各自舉薦人才。這些建議均得到宣宗的批准。指揮京師保衛戰的於謙、創立平米法的周忱、史稱“況青天”的況鐘等人,均由其舉薦。《杏園雅集圖》記述了楊士奇、楊榮、楊溥及畫家等十人在楊榮的杏園聚會之情景。

《杏園雅集圖》局部,明,謝環繪,江蘇省鎮江市博物館藏。

楊士奇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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