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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廉政制度

第三節:銓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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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的科舉考試制定了相關的廉政措施來預防官員徇私舞弊:1. 嚴格限制主考官,防其營私。2. 嚴格防范考生,杜其舞弊。主要方法包括搜身(防挾帶)、具保(防冒替)、鎖院巡視(防傳遞)、謄錄(防辨認筆跡)、彌封對讀(防割卷換卷)等。3. 調整不同地區錄取數量,防止錄取名額分配不均。

糊名和謄錄制度。“糊名”,也叫封彌或彌封,它是在科舉考試之后將試卷密封起來,使評卷人不知道考生的姓名、籍貫、家世等情況,以保証錄取的公正性。謄錄法,就是將考試的試卷抄寫一遍,舉人的親筆試卷稱真卷,送交彌封官存檔。謄錄卷稱草卷,送交考官評閱。由於考官定等時看到的已不是舉子的真卷,這就避免了考官辨認字畫筆跡或暗記的弊端。

光緒十八年(公元1892年)龔心銘朝考卷(局部)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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