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反腐倡廉>>專題>>廉者仁心——北京廉政歷史文化展覽>>第二單元:廉政制度
第二單元:廉政制度
第三節:銓選
【字號 大中小】 打印 留言 網摘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
明清時期的科舉考試制定了相關的廉政措施來預防官員徇私舞弊:1. 嚴格限制主考官,防其營私。2. 嚴格防范考生,杜其舞弊。主要方法包括搜身(防挾帶)、具保(防冒替)、鎖院巡視(防傳遞)、謄錄(防辨認筆跡)、彌封對讀(防割卷換卷)等。3. 調整不同地區錄取數量,防止錄取名額分配不均。
糊名和謄錄制度。“糊名”,也叫封彌或彌封,它是在科舉考試之后將試卷密封起來,使評卷人不知道考生的姓名、籍貫、家世等情況,以保証錄取的公正性。謄錄法,就是將考試的試卷抄寫一遍,舉人的親筆試卷稱真卷,送交彌封官存檔。謄錄卷稱草卷,送交考官評閱。由於考官定等時看到的已不是舉子的真卷,這就避免了考官辨認字畫筆跡或暗記的弊端。
光緒十八年(公元1892年)龔心銘朝考卷(局部)
-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 (責編:李源、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