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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廉政制度

第三節:銓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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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任用官員,有“署職”的規定。署職,是指品級較低而有才干的官員,因限於資歷,不能馬上授予較高的官職,便令其暫署其事。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考察,或實授所署官職,或授相應的官職。凡授實職的官員,以其秩品的不同,可得到皇帝授予的“誥命”(一至五品)、“敕命”(六品至九品)。

清代一品文官官服補子

清代一品武官官服補子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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