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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洛寧一官員獲罪三年仍任副局

現任河南省洛寧縣住建局副局長,2010年被判濫用職權罪
2013年05月21日07:26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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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洛寧縣,一名房屋管理所所長幾年前因違規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証,被法院判犯有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在所長職務被免之后,這位已經被法院判罪的人員仍擔任縣住建局副局長至今。

被判濫用職權后局長未上訴

不久前,多位河南信陽籍農民工反映,在向河南洛寧縣住建局舉報被欠薪一事時,遭到涉事開發商阻撓。農民工向德廣介紹,房產開發公司一工作人員說“受理欠薪舉報的領導被判了刑,都沒耽誤繼續當局長,幾個農民能把企業怎麼樣”?並一再警告稱“再鬧下去沒好果子吃”。

記者調查發現,早在2010年7月29日,現任洛寧縣住建局副局長侯少軍確曾被河南省宜陽縣法院判處濫用職權罪,且侯少軍並未上訴,法院判決隨后生效。

宜陽縣法院判決書顯示,2005年10月19日,洛陽一房產開發公司與洛寧縣回族鎮王東村委達成聯合開發村集體土地意向,建設商品房小區。

2007年8月,房產開發公司向洛寧縣房屋管理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事項,時任房管所所長的侯少軍明知該小區沒有辦理土地手續,仍然違反《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授意違法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証,致使該小區188套住房得以順利銷售,業主無法辦理房產証。法院據此作出判決:被告人侯少軍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當地住建局仍未作出回應

侯少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由於上述房產開發項目是當時縣裡招商引資的重點工程,所以自己隻好“明知故犯”。他同時承認,判決下來后,“房屋管理所所長”這一職務被免掉了,但同時兼任的“住建局副局長”這一職務沒受影響。

就此事記者多次聯系洛寧縣住建局主要領導,試圖就此問題進行採訪,但在截至記者發稿時仍沒有結果。(據新華社電)

(責編:吳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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