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原政法委書記汪建設。資料圖片
據新華社電 安徽省黃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汪建設涉嫌犯罪一案,14日在蚌埠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汪建設被控涉嫌受賄500余萬元、挪用公款200萬元。
汪建設曾任安徽省休寧縣縣委書記、黃山市屯溪區區委書記、黃山市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政法委書記等職。檢察機關當庭指控,1987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汪建設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征地拆遷、案件處理等方面非法謀取利益,先后收受56人賄賂人民幣506.6萬元、美元1.3萬元、歐元0.5萬元、港幣1.6萬元。2006年,汪建設涉嫌非法挪用公款200萬元,借給黃山市順興建筑安裝公司從事營利活動。案發后,汪建設退繳贓款人民幣215萬元及位於上海市寶山區的住房1套。
檢察機關認為,汪建設多次受賄且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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