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自己對庸俗化有一個由融入到融合的過程。如今他明白了——
貪欲讓他變成了金錢的奴隸
懺悔人:宋勇
原任職務: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觸犯罪名:受賄罪判決結果:2011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宋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罪事實:2000年至2009年,宋勇擔任遼寧省盤錦市市委副書記,朝陽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盤錦立信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宋久林等23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解決貸款、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022萬余元。
新聞背景:2011年1月14日,宋勇在庭審結束前所作的個人陳述中表達了悔意。
我接受公訴人對我的指控,承認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我的罪行特別嚴重,收受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犯罪的后果十分惡劣,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此時,我的心情是悔恨交加,而且我的這種悔恨交加,是沒有任何宿命結論的真悔真恨,是觸及靈魂的痛恨。由於我是一個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對黨的形象的損害更為惡劣。
我的犯罪助長了買官賣官
黨對我有培育之恩。我家裡沒有念過書的,沒有當過官的,黨把我從一個窮孩子、苦孩子培養成為高級領導干部,應該說付出了巨大的成本。而我的行為,往重了說就是恩將仇報,我確實對不起黨,內心特別愧疚。
我所犯的罪行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我與一些企業家發生的權錢交易行為,對市場經濟活動中的社會公平造成嚴重損害,直接或間接地損害了國家利益,也滋生了一些企業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我所犯的罪行也嚴重惡化了地方政府腐敗的程度。我與一些領導干部發生的權錢交易行為,有的具有賣官鬻爵的性質,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某些領導干部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行為,還有可能誘發一些領導干部為了要回買官的成本,而走上腐敗的道路。
我之所以成為典型的腐敗分子,主要是由於我放棄了對主觀世界的改造,沒有筑牢拒腐防變的堤壩。
行使權力講感情不講原則
經過深刻反思,我走上犯罪道路是因為在以下四個方面陷入了危機。
第一,我放棄了政治堅守,陷入了精神迷境。我對共產主義的信仰發生了動搖,入黨宣誓時的熱血基本變涼了,最后變成無法醫治的“敗血症”。我放棄政治堅守的表現,主要是價值觀發生了改變,黨和人民的利益在我心中不再是最高的,而極端個人主義和拜金主義逐漸在我頭腦中佔據主導地位。
最直接的表現是貪欲的滋生和膨脹。我的貪欲,是隨著對家庭幸福生活目標的不斷提高和位高權重而逐漸滋生和膨脹的。是貪欲使我變成了魔鬼,使我成為金錢的奴隸。
第二,我把手中的權力變成自己謀私的工具,陷入了道德淪喪的危機。我的權力觀發生了嚴重錯位,黨和人民賦予我的神聖權力被我無恥地玷污了。我視公權為私權,總是把一些人為了牟取私利送給我的錢,當成是自己的權力成本,認為是自己應該取得的回報,當成是一種理所當然的事情。而且,我在權力的運用上變慎用為濫用,講感情不講原則,在權力運用的方式上特別的隨意輕率。
第三,我主動融入庸俗化,陷入了環境危機。庸俗化是指腐敗化的邊緣化,是滋生腐敗的土壤。對領導干部來說,這是最為致命的自毀因素。在客觀存在的庸俗化的環境面前,我完全放棄了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應與之進行斗爭的職責。在對適者生存的錯誤理解和支配下,我完全融入到了庸俗化中。思想上的庸俗化,讓我迷失了前進的方向;黨內生活的庸俗化,讓我更加放縱自己;社會風俗的庸俗化,改造了我的思想;政治原則的庸俗化,支配了我的行為;社會物質文化生活的庸俗化,讓我禁不住各種誘惑;待人接物的庸俗化,麻醉了我的神經。
總之,我的犯罪歷程就是自己對庸俗化由融入到融合、由隨波逐流到推波助瀾的過程。我的自毀環境是我自己營造的,走進腐敗的墳墓也是自己挖掘的。
第四,我缺乏對法紀的敬畏之心,陷入了安全困境。領導干部最重要的和最終的安全保障,就是要遵紀守法,對法紀抱有敬畏之心。在這個問題上,我表現得特別愚蠢,簡直是愚蠢至極。我對法紀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真正的認識,對於法律的神聖不可侵犯缺乏正確認知,把自己置於法紀的監督之外。總是抱有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愚蠢地認為,自己是想干什麼就能干什麼的干部。
決定做悔罪認罪的典范
在錯誤認識的支配下,我很難做到身有所正,言有所聽,行有所指。實際上,我本來有很多改過的機會,但我都放棄了,導致自己在腐敗的道路上一直踩油門剎不住閘,最終陷入了悲慘世界。
到案后不久,我就全部交出了自己的家庭財產,交代了自己的全部問題,並決定要做徹底的悔罪認罪的典范。我選擇主動配合辦案機關徹底查清和清算自己的全部罪行,是將此作為自己政治良心和道德良心的體現,作為向黨和人民贖罪的體現,作為對法紀表示敬畏的體現。
在接受審查期間,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進行拷問,對所犯罪行的原因進行剖析。我認識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不僅損害了公眾的利益,還把我的家庭拖入了困難之中。
最后我想說,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堅持依法辦案,科學辦案,文明辦案,這對我確立做徹底悔罪認罪的典范起到很大的幫助。(徐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