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餐補貼”提高村“兩委”待遇為名,私分外來工衛生費近50萬元﹔虛構村路修建和維修工程,騙取58萬元集體資金加以私分﹔收受商人390萬賄賂使其中標7000多萬元工程…2008年以來,古鎮海洲村原支書張社培等5名村干部通過上述方式斂財達4412983元。
昨日上午,此案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據檢察院統計,案發后4名被告人共退還贓款4108444元,其中有三人退贓額超出犯罪所得。其中張社培(海洲村原支書)犯罪所得1754946元,歸案后退贓1804946元﹔袁廣泰(海洲村原村主任)犯罪所得1752347元,退贓1540000元﹔歐璧堅(海洲村原黨總支委員)犯罪所得342348元,退贓418000元﹔袁星強(海洲村原村委委員)犯罪所得242343元,退贓345500元﹔歐艷帶(海洲村原婦女主任)犯罪所得320999元,歸案后無退款記錄。
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社培、袁廣泰、袁星強均應當以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歐艷帶應當以受賄罪、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歐璧堅應當以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袁文標、吳卓洪、伍永利均應當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於被告人數較多,法庭將擇日宣判。
斂財手段1 近50萬衛生費以“加餐補貼”被私分
據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4月,在海洲村支書張社培和村委主任袁廣泰提議下,開會決定以提高村兩委委員待遇為由,將該村每月向外來務工人員收取的衛生保潔費,以治保會工作人員加班餐費補貼名義套取人民幣1161620元,除用於治保會工作人員補貼外,其余款項由村兩委委員集體私分。
在這筆款項中,被告人張社培分得人民幣82946元,被告人袁廣泰分得人民幣92347元,被告人歐艷帶分得人民幣131999元,被告人歐璧堅分得人民幣92348元,被告人袁星強分得人民幣92343元。
斂財手段2 虛構工程項目騙取集體資金
據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張社培、袁廣泰等人為解決村業務經費的不足,指使他人分別虛構了龍鱗沙大沙修路、海洲圍農路維修等項目,套取海洲村集體資金約58萬元。除用作村委日常經費開支外,張社培私分得2.2萬元,歐璧堅3萬元,袁星強6萬元。
斂財手段3 行賄290萬拿下7591萬工程
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初至2010年6月,在被告人張社培、袁廣泰等人的操作下,通過邀請招標的方式,最終袁文標以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三次順利中標,分別承建了海洲村北海工業園廠房A棟工程等三項工程,總造價約人民幣7591萬元。為此,袁文標先后賄送給張社培160萬元、袁廣泰130萬元。(記者/鄭平 通訊員/市二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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