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的上市公司年報中,1720家公司披露的“業務招待費”共計133億元。其中,招待費排名前十的均為國企,用於吃喝應酬的費用共計29.07億元,上海建工和葛洲壩的招待費超過年利潤的11%(據5月13日《新京報》)。
上周,中國鐵建年報中出現的超8億元“業務招待費”一度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人們很想知道:錢是怎麼花的?花得對不對?裡面是不是有貓膩?截至今天,這些問題的答案依然無從知曉。
報道顯示,所謂“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經營中產生的“吃吃喝喝、迎來送往”的費用。從中鐵建工作人員按照220萬員工總數“8億元一平均,就不是很大了”的態度看,“天價招待費”在這些國企已習以為常。
可問題是,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國企之資產並不屬於國企,乃屬“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本應該在經營中盡全力為國資保值增值的上市國企,何以敢將大量利潤當“招待費”?
在筆者看來,這和國企資產運營監管“缺位”密切相關。首先,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沒有充分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有監督職責,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國企的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但多年來,人們很少聽到國資委批評哪家上市國企“招待費”偏高並予以懲處。
其次,審計監督不足。依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各級審計機關應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國家出資企業進行審計監督。5月10日國家審計署發布了對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等10家國有企業2011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涉審計資產量達企業資產總額的50%以上,但遺憾的是,其中並未審計“企業招待費”。
再者,各級政府未充分履行依法“公布”國有資產狀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情況的義務,導致社會公眾的監督依然停留在紙面上。“國企天價招待費”雖頻遭質疑,但公眾並沒有看到政府敦促有關企業及時發布“招待費”的具體內容、審批程序等。即便是媒體報道的有限的信息,也不是來自政府的信息公開,而是來自上市國企公布的年報。這不禁令人猜測:還有多少非上市國企擁有“天價招待費”?
筆者認為,有效治理國企“天價招待費”現象,不能僅依賴媒體“曝光”、公眾吐槽,還要靠來自各方面的“全方位監督”。各級政府部門依法、嚴格對國有資產運營進行監督管理;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對“企業公關”中的腐敗行為嚴懲不貸;鼓勵媒體和公眾對國企“招待費”持續跟蹤監督;各級人大常委會可就此展開專項監督。而最根本的是,國企應加快深化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把自己作為市場中的普通一員,依法參與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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