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反腐倡廉>>專題>>廉者仁心——北京廉政歷史文化展覽>>第一單元:廉潔教化
第一單元:廉潔教化
第一節:廉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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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度初設
秦始皇
秦始皇(公元前259年—公元前210年),即“嬴政”,秦王朝的建立者。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殲滅六國,首次實現中央集權的統治,自稱“始皇帝”,統一度量衡、貨幣和文字。修訂秦律,作為全國統一的法律頒行各地。在地方上推行郡縣制。
秦始皇
秦王朝所推行的郡縣制,是中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進步,它改變了世襲制,取消了“食邑”、“食封”等制度,同時規定了每一個官吏俸祿,自丞相至下層官吏皆有定制,由“二千石”至“斗食”不等。這一制度的實施對官員的貪污、腐敗現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是一項有效的廉政措施。
秦統一后郡縣分布圖
秦朝實行中央集權制,最高統治者是皇帝,皇帝以外,中央最重要的官職是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軍和監察大權,互不統屬。在“三公”之下,有所謂“九卿”。這一制度的建立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使官員的權力分化,相互獨立,在一定程度上,對於官員相互勾結、欺上瞞下、貪污腐敗行為有預防和抑制作用。秦代以后,御史始掌糾察職任。至漢代,御史制度初步建立,逐步演進成為一種較完善的糾察制度。
三公九卿組織結構圖
“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丞相。有兩丞,秩千石。一曰中垂,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御史,內領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劾案章。”——《漢書·百官公卿表》
-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 (責編:李源、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