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縣公安局原局長劉力一審獲刑4年
6日,經湖南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石峰區人民法院對炎陵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劉力涉嫌徇私枉法、挪用公款、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劉力有期徒刑4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並罰后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4年。
法院一審認定,劉力在2008年至2010年擔任炎陵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共計31萬元進行營利活動,並收受個體老板賄賂2萬元用於賭博。(記者 張斌 通訊員 曾妍 何鑫)